论文求助。我写的论文名字是 商标名的翻译原则与品牌文化 商标翻译的原则是什么?怎么去理解 商标翻译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1.根据具体情况翻译是合乎逻辑的,不要盲目追求自己的喜好,例如根据发音和含义 2.不错(根据衣服和配件等商品的类型,您可以朝着时尚的方向前进),只有这样,您才能乍一看吸引消费者 3.个性,这应该基于前两个条件,只有当满足前两个条件时,您才能适当地改变想法并追求个性化的词语 我的想法是这些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的翻译方法有哪些??? 商标是语言和民族文化的统一。在中英文商标之间进行翻译时,应充分考虑影响中英文商标翻译的各种因素。该方法力求具有良好的声音,以打动消费者并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从而实现与原始商标相同的促销功能。在实际操作中,在遵循英汉互译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音译,自由翻译,声音和意思的同声翻译,单词加法和减法。 (1)音译 音译方法,即将原始商标中的声音翻译成具有相似或相同发音的目标语言的翻译方法,可以分为纯音译和和谐音译。纯音译也称为直接音译,即根据外国商标词的发音,选择具有相同或相似发音的汉字组合在一起。这些短语通常没有中文含义。纯音译法保留了摩托罗拉(手机),索尼(彩电),柯达柯达(胶卷)等原始商标的语音美感和通话功能。谐音音译法也称为谐音双关语,即选择谐音的词汇或短语,以刺激翻译过程中中国消费者的美好联想。由于汉字有许多同音异义词,因此在翻译时可以自由选择声音明亮,心情优美的单词。Arche译为“ Ya Qian”,Pantene译为“ Pantene”,不仅保留了原始音节的声音,而且还选择了“ Qian”,“ Ting”和其他表达女性美感的美丽汉字,突出了化妆品的美感。 "产品功能。 (二)免费翻译 含义翻译方法,即将原始商标中单词的实际含义翻译成具有相同或相似含义的目标语言的翻译方法。这里的“免费翻译”不同于“文字翻译”,与“免费翻译”不同。商标的免费翻译仅以目标语言表达原始商标的含义,包括直译和创新翻译。直译是指直接传达原始文本语义的翻译方法。此方法忠实于原始商标的含义,但通常仅限于在原始语言和翻译语言中均表示高雅的商标。例如,英文商标Blue Bird(轿车名称)代表了童话故事《 Blue Bird》,该童话小说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剧中的蓝鸟象征着幸福。“蓝鸟”的中文翻译激发了中国消费者的美好联想,“蓝鸟”的意思是“蓝鸟”。消费者很快就会想到唐代李商隐的诗句:“彭山无路可走,蓝鸟很努力参观”。蓝鸟是蓬莱仙境的使者,所以“蓝鸟”的翻译是直译。 (三)的发音和翻译 语音和音译方法都可以自由翻译,也可以将某些商标字词进行音译。这种翻译方法基于原始商标的声音,并在翻译的语言中找到与原始文本具有相同或相似发音的单词,同时反映产品的某些特征。如果将Simmons译为“ Simmons”,则不仅声音类似于原始文本,而且“ Simmons”也让人想起美梦。或翻译原始商标含义的一部分,再加上音译。例如:Goldlion的字面意思是“金狮”,但它翻译为“金狮”。翻译商标词除了代表某种产品外,还具有一定的含义,即使人们想起产品的特征。声音和含义都可以接受的翻译中最成功的例子是可口可乐公司的中文翻译《可口可乐》,它与原始声音相同,反映了该产品的特点。可以看到,“可口可乐”是人们引用或食用的食物。另外,“可口可乐”具有很好的联想意义。 (四)减法 减法,即翻译方法,用于删除英文商标中过长的声音。英文商标翻译成中文后,更可能采用两个字符或三个字符的形式,并且两个音节符合中国的审美习惯和时代的发展趋势;三字符商标主要源自中国传统品牌,例如“铜仁堂”,全聚德“等等。因此,有必要删除英文商标中过长的声音。中文翻译可以将多音节的原始名称减少为两个或三个单词的商标。如果麦当劳的旧音译是“ McDonald"s”,那就是不如音节后来的“麦当劳”风靡一时。 (五)增字法 增加单词方法,即在翻译了主要音节之后,添加与产品特性一致的自给自足的翻译方法。翻译原始名称的主要音节后,可以根据需要添加与产品特征或关键含义相匹配的单词,以突出产品的促销性质并吸引消费者。添加单词的一个原则是,添加单词的含义和语调应与原始商标相称。否则,它将是太多和不合适的。例如:高露洁(Colgate)翻译为“ Colgate”,“ Jie”字体现在具有牙膏的清洁效果,百事可乐(Pepsi)翻译为“百事可乐(Pepsi)”,等等。所有这些都归功于使用附加词来翻译商标。 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商标语言简洁明了,但翻译起来却非常困难。只有努力弄清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尊重民族风俗,并适当使用商标翻译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翻译商标才能成为商业战争的领导者,从而引导消费,促进消费。好的产品加上醒目的名称,无异于锦上添花。好的商标翻译体现了翻译技术与美学艺术的完美结合,同时可以带来良好的商品效果。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商标法基本原则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建立和保护商标权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中国的《商标法》具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1.注册原则 注册是确认商标专有权所有权的过程。世界各国的商标法采用两种基本原则来确认商标的专有权。一个是注册原则,另一个是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通过注册获得商标的专有权。不论是否使用商标,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均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使用原则意味着商标可以通过使用产生权利。根据此原则,第一用户可以获得商标专有权。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局批准和注册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中国的《商标法》采用了注册原则。 其次,首先应用原则 应用优先原则是从注册原则派生的重要程序原则之一。由于商标专有权是基于注册而产生的,并非总是有一个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具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注册,因此商标专有权应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拥有它的人都是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在同一商品或相似商品上的注册,则在先审查和公告在先申请。商标”。这是应用程序优先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即使商标已经使用了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为先申请他人而失去注册的机会,也不会获得对商标的专有权。商标。当然,如果在先申请原则无效,那么当同一天有两个以上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使用其他方法确定专有权的所有权。因此,第十八条也规定:“如果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将对先前商标的使用进行初步审查和宣布,对其他商标的申请将被拒绝,并且不作任何宣布。”这表明我们首先采用了应用原则它也可以用作适当的补充。 第三,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民法领域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了其法律表现形式:“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的利益,将他人的事务视为自己的事务,以确保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利益。他们应得的利益,不应伤害他人。当发生特殊情况导致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失衡时,应进行调整以恢复利益平衡,从而维持一定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在当事方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方不要通过自身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者和社会的利益,而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某种方式行使其权利。与他们的社会经济目标相一致。 尽管当前的《商标法》并未明确使用“诚实与信用”的概念,但是其关于建立,行使和保护商标权的许多规定反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精神。例如,《商标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制止消费者的欺骗行为”;第8(8)条禁止使用“夸大的宣传和欺骗”商标或图形作为商标注册行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登记”的规定;第38、39和40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体现了诚信原则的精神。《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解释了“违反诚实信用,复制,模仿,翻译等原则,他人注册了众所周知的商标”的行为。 “商标法第27条第1款所述的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行为。可以看出,诚实信用原则是整个民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在“商标法”中起着重要作用,尽管从理论上讲,在过去我们并未将诚信原则作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商标法”但是,在诸如商标权的建立,管理和保护等实践中,我们实际上将其作为基本原则。 第四,自愿注册的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是否已注册,这完全由企业决定。《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要求专有权使用商标用于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分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商标。该局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如果企业不需要或暂时不打算获得商标专用权,则可以不注册。允许使用注册商标,但用户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 与自愿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强制注册原则或完全注册原则。从1957年到1983年2月,中国实行全面注册的原则,要求企业在商品中使用商标。所有商标必须已注册。该原则主要侧重于“管理”一词,不利于振兴经济。目前,除少数仍在实行强制注册的国家以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实行自愿注册的原则。 严格来说,中国并不是在纯粹意义上实施自愿注册原则,而是在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仍然实施极少数商品商标的强制注册原则。商标法第五条规定:“要求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进一步规定:“国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和公告的强制性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一些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的商品的强制注册是中国商标法的一个特点。 五,集中注册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中注册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的特点,商标注册应当打破部门和地区的划分,商标局应当负责商标的审批。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国家商标注册和管理。”这确定了国家商标注册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处理。没有其他组织有权处理商标注册,这阐明了集中注册的原则。分级管理是指依法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本地区的商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商标管理工作与当地实际的紧密结合,并使商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并行管理和司法保护原则 这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调查中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保护的原则为当事人解决商标纠纷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商标专有权的保护。 以上六项原则贯穿《商标法》的规定,并构成了保护中国商标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