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 利害关系人,商标侵权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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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4-2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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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后果有多严重

《商标法》规定,侵犯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愿或协商失败,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可以进入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者部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商标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下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集和销毁侵权商标徽标; (3)消除现有商品的侵权商标; (四)收集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或其他犯罪工具; (5)如果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或侵权如果难以与商品分开,则订购并监督侵权商品的销毁; (六)根据情况,处以侵权收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是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的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双方协商解决。那些政党,那些派对;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伪造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处以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行为的,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有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其他严重情况的,从重处罚。出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可以证明该产品是依法获得的,并可以说明提供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知识产权判断题 制止商标侵权必须由商标权人进行? 我国国民进行商标注册人必须有自己的经济? 理由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商标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达到通过自助或者停止救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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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行为。通常,这意味着商标注册人或感兴趣的人无需任何公共武力即可自行获得救济。通常,是向侵权人发送律师函,或者直接与侵权人联系并进行谈判,并要求停止侵权。无论如何,当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其商标专有权和相关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使用这种方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

公共救济。指通过行政或司法机关获得救济。公共救济分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行政救济。指请求行政机关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处以行政处罚,并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在实践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来通过行政救济来阻止商标侵权,并且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更有效的方法。通常,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侵权,商标注册人就可以请求行政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制止侵权。

司法救济。指使用司法机关制止和惩罚商标侵权以获得救济,并调查侵权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根据商标侵权的性质,无论情况是否严重,司法救济可以分为提起民事诉讼和提起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即基于商标侵权的诉讼,要求法院命令侵权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道歉。对于以上列出的任何商标侵权,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可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行政救济相比,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要求更为严格,大多数证据都需要经过公证。同时,审理程序比较复杂,审理周期较长,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缴纳的费用也较高。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私人起诉。公诉,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在采取行政措施之后,在决定行政处罚之前,如果有关行政机关认为侵权行为违反了刑法,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机关),直到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并获得足够的证据为止检察机关应当向法院起诉。私人起诉是指商标注册人自己收集足够的侵权证据,然后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私人起诉。

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在对于商标侵权的免责事由这个问题是怎么样

根据新的《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的销售可以证明该商品是合法获得的。自己解释提供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经销商必须具备免于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他们不知道所出售的产品是商标侵权产品,二是可以有效证明出售的产品是合法获得的。第三,如实陈述侵权商品的提供者。下面,作者对这三个豁免条件的有效识别进行简要分析。

(1)判定不属于商标侵权的商品的销售判断

“不知道”的反义词是“明知”。参见公安部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平贸易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处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第4条。 2002年任职。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中法律具体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释[2004] 19号)第9条第2款,关于“明知”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标准由此可以推断出商品的“未知”情况,即,当犯罪者在没有以下九种情况的情况下出售商标侵权商品时,应将其视为“未知”。

1.知道所出售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已被更改,交换或涵盖;

2.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民事责任并出售同类商品的人;

3.那些已被提前通知或警告并拒绝更正的人;

4.故意采用不当的购买渠道,价格远低于已知的正品;

5.欺诈发票和帐户之类的会计文件;

6.大型分销商标记侵权商品;

7.案件移交或销毁后,提供虚假证据,虚假情况;

8.伪造或更改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文件,或知道该文件已被伪造或更改;

9.其他已知或应知道的有关商标侵权商品的情况。

(2)合法获得商标侵权商品的销售

1.分销商在购买商品时履行了法律检查和接受义务。例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农业资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购证,售票制度,在购买商品时应当进行检查。供应商的操作资格并验证产品资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由合法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签发的原始检验报告或由供应商签名并盖章的检验报告的副本,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其他销售文件和其他相关票据。

2.经销商根据日常生活和购买商品时的基本管理经验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例如,检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外观特征,包装和装饰,如有疑问,请咨询供应商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索取并保存商品交易凭证。

3.要经营国家独家销售的商品,请使用合法的购买渠道。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买商品,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放的监督。权威管理。《盐业垄断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盐业零售单位和受委托销售盐业的个体工商户,采购代理人和食品加工盐业单位,应当向取得盐批发许可证的地方企业购买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