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著名商标什么时候可以认定 2009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河南省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将于2010年2月1日生效。 著名商标的标识(仅供参考)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申请人应当将下列材料送交当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申请著名商标认可; (2)申请人的主题资格证书及其副本; (3)商标注册证副本以及变更,续展和转让证书; (4)商标使用管理与保护制度的书面材料; (5)使用商标的产品的销量和销售面积; (6)过去3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主要经济指标,例如销售,纳税,市场份额等,以及它们在省内同一行业的排名或可以证明的其他材料该商标是著名的; (7)过去3年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广告材料。 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9名,并且必须通过超过2/3的专家的批准。经 批准的著名商标,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证明文件,予以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河南省著名商标证书”;如果未通过评估,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解释原因。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哪些文件 怎么申报省著名商标奖项 不可以,作为该省著名商标,该商标必须使用三年以上。这三年期限表示该商标已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授权。以下是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申请示例: (1)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要求 1.商标是国内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居住在省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市场份额在该省行业中名列前茅; 3.过去三年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出口的主要经济指标,例如销售,利润,税金和外汇收入,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4.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且可以专注于商标广告;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在主要出口国(地区)进行注册,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量较大或销售范围广泛; 6.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水平,维修,更换和退货方法明确,消费者投诉率低; 7.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对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并拥有严格的商标管理体系; 8.没有发生其他违反商标法,法规和规则的情况。 (2)申请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 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书”副本和商标转让,变更和续展的证明文件副本; 6.国外的“商标注册证书”副本或注册申请副本; 7.商标专有权的损害和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行政处罚,司法裁决等证据); 8.报告过去三年中使用商标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 9.证明行业协会,统计机构或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的文件; 10.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副本; 11.广告媒体和费用凭证的副本; 12.使用商标的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声誉和奖励; 13.实施产品标准的认证材料; 14.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15.企业商标管理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区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省内著名商标认定,应当填写《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注明出处。 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有关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当通过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30日内审查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并说明原因。如果接受或不接受,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更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正。如果在期限内未进行更正,将退回申请材料。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咨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三个月内决定是否确定。 通过,谢谢 著名商标申请条件 作为省著名商标,该商标必须使用三年以上。这三年期限是指商标从国家商标局授权之日算起。 1.商标是国内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居住在省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市场份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过去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例如商标产品出口的销售,利润,税金和外汇收入,在该省的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且可以专注于商标广告;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较大或销售范围广; 6.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水平,维修,更换和退货方法明确,消费者投诉率低; 7.拥有强大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管理体系,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的情况; 8.没有发生其他违反商标法,法规和规则的情况。 (2)申请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 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证申请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副本和证明文件的副本,例如商标的转让,变更和更新; 6.外国“商标注册证书”的副本或注册申请的副本; 7.商标专有权的损害和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行政处罚,司法裁决等证据); 8.过去三年中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的报告; 9.证明行业协会,统计机构或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的文件; 10.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副本; 11.广告媒体和费用凭证的副本; 12.使用商标的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声誉和奖励; 13.实施产品标准的认证材料; 14.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15.企业商标管理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应当填写《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注明出处。 区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有关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通过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30日内审查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并说明原因。如果接受或不接受,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更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正。如果在期限内未进行更正,将退回申请材料。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咨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三个月内决定是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