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您好,《中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文字和图形,禁止将其用作商标:①与该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民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和图形标志,军旗和勋章;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和军旗的相同或相似字词和图形; ③国际政府组织的旗帜,标志和名称的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和图形; ④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相同具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标志,字符或图形;⑤产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⑥文字和图形直接代表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性; ⑦有国籍歧视性文字和图形; ⑧夸大而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和图形; ⑨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文字和图形; 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名称地名。但是,除非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否则使用该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希望它可以帮助您希望采用 法律规定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求答案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和图形相同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地标性建筑。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它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手段。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排除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一部分的地名。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共九个项目。具体参见商标法第10条 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名称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标志性建筑的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外,它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