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商标显著性,判定商标相似标准

提问时间:2020-05-03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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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3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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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商标的相同和相近似?

商标局如何判断商标相近

1.商标局根据《商标审查标准》进行评审,可以访问中国商标网查询并下载该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商标相同或大致根据以下原则:

(1)基于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

(2)应当对商标和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整体比较,并且在分开比较对象的同时分别进行比较;

(3)要判断商标是否相似,应考虑注册商标的独特性和流行性。

司法解释也是商标局审查商标的基础,因为商标局审查认为不当的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判断商标近似,商标显著从的判定

商标鲜明特征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商标的指定用途,商标的指定用途的有关公众认知习惯以及行业的实际使用等因素。商标的指定用途所属的。

《商标法》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1)仅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达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3)缺乏鲜明的特征。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

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本文的通用名称,图形和模型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或约定建立的名称,图形和模型,名称包括全名,缩写,缩写和通用名。

(1)仅指定产品的通用名称(2)仅指定产品的通用图形(3)仅指定产品的通用型号4.仅直接显示产品的质量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在本文中仅表示商标,即表示该商标仅由具有与指定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有关的直接描述和描述特征的标志组成。

(1)仅直接表示商品指定用途的质量,而不仅直接表示商品指定用途的质量。(2)仅直接表明指定商品的主要原材料,而不仅直接表明指定商品的原材料。(3)仅直接表示指定产品的功能和用途(4)仅直接表示指定产品的重量和数量(5)仅直接表示指定产品的其他特征

1。2.仅直接注明指定使用商品的具体消费目标仅直接注明指定产品的价格3。4.仅直接显示指定用途产品的内容。仅直接注明指定使用产品的风格或风味5。6.仅直接注明指定产品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方法。仅直接表示指定用途商品的生产过程7。8.仅直接指出指定产品的生产地点,时间和年份。9.仅直接注明指定用途产品的形式它仅直接指示指定用途的商品的有效期限,保质期或使用时间。11.仅直接说明产品的销售地点或地理范围只直接表达商品的技术特性

(VI)商标表示指定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指定产品具有上述特征的,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2)款;如果指定产品不具有此功能并可能误导公众,则应适用《商标法》第10条第1款(8)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上述两篇文章,以予以拒绝。

(1)过度简单的线条和普通的几何图形,但上述线条,几何图形和文本或其他元素的组合除外,这些元素总体上具有鲜明的特征。

(2)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元素的组合

(3)在普通表达式中一个或两个字母,但不是普通字体或与其他元素组合且整体上具有鲜明特征的字母除外。

(4)通用阿拉伯数字指定用于在使用数字作为型号或商品编号的商品中使用,但非常规表达或与其他元素的组合总体上具有鲜明的特征,或指定为不使用数字型号或产品编号不包括在内。

(5)特定于商品用途的通用包装,容器或装饰图案,但与其他整体上具有鲜明特征的元素组合使用时除外。

(6)单色

(7)表示商品或服务特征的非原创短语或句子,但原创且不受欢迎或与其他元素组合并具有整体特征的商品或服务除外。

(8)本行业或相关行业中常用的交易场所的名称,但与其他元素组合并具有整体鲜明特征的交易场所除外。

(9)在该行业或相关行业中通常使用的商业术语或符号,但与其他具有整体特征的元素相结合的术语除外。

(10)企业的组织形式,行业名称或其缩写,但具有其他组成元素且整体上具有鲜明特征的元素除外。

包含无特色标志的商标的检验本文中无特色标志的商标指的是商标指定使用的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并直接表明其质量,原材料,功能,指定产品的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1)商标由不具有鲜明特征的标志和其他元素组成,不具有鲜明特征的标志应与商品指定用途或商业用途的特征相一致。习惯和消费习惯,不会引起相关公众错误识别。

商标包含不具有鲜明特征的标志。申请人可以在“商品和服务分类”的基础上限制商品的指定使用,以使商标中非重要标志的内容和标识使用的产品的特性是一致的。

(2)商标由标志和其他没有明显特征的元素组成。如果在它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它,则很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的特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应当适用。

1。有关公众很容易误解商品的种类。2。有关公众很容易误认产品型号。3。有关公众很容易误解商品的质量。4。有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的原材料。5,有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的功能和用途。6。有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的重量和数量。7有关公众很容易误解产品的味道。8。有关公众很容易误解商品价格。9。有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的生产时间。但是,除了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不会引起有关公众误会商品的生产时间外。10。有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的技术特性。

2.商标的近似判断是根据声音和形式进行的。实际上,商标注册判决的判决方法不是唯一的。由于商标审查是人为审查,因此存在人为因素。一般而言,它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商标相似性,是指商标的组成和颜色,字符,发音,含义或图形,或者其整体结构相结合的要素是相似的,还是三维形状与颜色组合是相似的。文字的“字形”是指商标的标识外观,​​即相关的公众视觉水平;文本的“发音”是指商标的发音,包括发音时的嘴巴和口音。,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