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异或不同商品注册的商标,是抄袭,模仿,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导致该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如果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则将不会进行注册并且禁止使用。 该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在请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撤销造成其遭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已经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得受本款规定的五年期限约束限制。 商标的受欢迎程度直接影响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利益。出于对企业和经济的保护考虑,各级政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时,在立法和司法中增加了保护措施。保证了市场开发知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令》第5号令第14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并涉嫌假冒商标。案件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 具体来说,驰名商标的使用对商标保护具有以下好处: 1.反对恶意抢注; 2.反对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效应; 3.识别相似商标更容易; 4.提起调查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时,对提交的数量没有限制; 5.禁止其他公司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 6.避免电子商务中的域名注册问题。 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 认证商标表示商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质量,普通商标表示商品或服务源自某个运营商。 必须依法建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商品和服务的特定质量的能力的证明商标注册人。普通商标注册申请人只需要注册运营商。 申请认证商标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管理规定,而普通商标只需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向中庆提交。 《商标法》和《规则》。 认证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管理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认证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其管理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自己的注册商标。 证书标准必须允许他人按照“集体商标,认证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使用程序,颁发给《使用许可》,他人许可使用的普通商标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认证商标和普通商标均可转让。但是,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侦查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依法注册的合伙人。 在证明商标失效后的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批准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注册。普通商标只能在一年内批准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注册。 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合法注册的企业和单位以及法人的法律文件,以及商标集体注册的申请人。他们还应提供主管当局发出的声明,要求申请人进行注册证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具有检测和监控能力的文件。主管部门通常是指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以上的商业主管部门。 集体组织可以申请集体商标或普通商标的注册,但是有以下差异: (1)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均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示商品或服务来自组织;普通商标表明它们来自运营商。 (2)集体商标只能由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可以由组织或个人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人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普通商标没有这种要求。 (4)集体商标不允许在组织外部使用会员;普通商标可以允许组织外部的成员使用。 (5)集体业务标准允许其成员使用而无需签署许可合同;当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署许可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给他人。 (7)商标局在集体商标到期后两年内,不得批准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注册;普通商标只能在一年内批准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注册。 确认的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1)公众对商标的认识;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 (4)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使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有多大区别? 1.不同的含义著名商标 是中国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并享有很高的声誉。普通商标并不需要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广为人知,也不需要享有很高的声誉。 2.认识不同 普通商标通常是商标局认可的商标,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或法院的判决。 3.不同的法律保护 普通商标使用的大多数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不受特殊法律的保护;一旦确定了驰名商标,它便享有受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①特殊保护 普通商标只能受法律保护,并享有在批准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使用商标的专有权;驰名商标及其独创性和独特性具有不同级别的跨类别保护; 知名商标可以抵抗他人的恶意抢注; 其他公司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作域名注册; 没有其他公司可以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 增加品牌的含金量,欣赏企业的无形资产,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商标知识产权策略,例如非主要申请商标转让,许可等,以获得有价值的商标许可和转让收益; 提高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可程度,增加侵权和假冒的力度,同时,在投资和信贷等其他领域将获得更多优惠和支持; 如果在国外注册或侵权,那么对驰名商标的承认无疑是讨价还价的筹码。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取消或者保护的申请。 ②司法保护 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级别:一个是注册阶段的保护,另一个是注册后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的保护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注册阶段或保护。可以请求他人对尚未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侵权(指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要求的情况),并禁止其使用。 同时,最高法院的《商标法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了对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侵权的各种民事责任。这些都是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那些需要跨类别保护的人应该首先识别驰名商标。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嫌注册商标在商标纠纷案件中是否驰名。 应具备的条件是:1.各方的请求; 2.案件的具体情况。该案的具体情况包括两个司法解释案件。一种是跨类别保护;另一种是跨类别保护。另一种情况是出于商业目的将没有域名的他人的知名商标注册为恶意软件。 人民法院应根据《商标法》第14条在商标纠纷案件中裁定驰名商标。 第14条认可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商标的了解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任何宣传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 (4)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使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