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标局 DEMAC是什么商标名 初步审查期:申请中变更期:商标国际分类:7 商标英文DEMAC商标拼音 商标前缀商标编号 申请日期2008年4月28日注册日期截止日期 注册人宁波德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彩虹南路223号6楼 代理商组织 备注 使用商品: 割草机0701 木材加工机0703 打包机0721 杰克(机器) 真空泵(机器)0749 电锤(电锤) 整理机0742 非手动手动工具0743 喷漆枪0747 生成器0748 宁波有哪些“中国驰名商标”? 顾名思义,驰名商标是指具有很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来自《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该公约规定,成员国应比普通商标更多地保护驰名商标。从这个意义上说,“驰名商标”是一种法律概念,而不是常规名称,汉语中的“驰名”最初被用作动词,即交流和名声的含义,而不是作为动词。生活中的名词与“驰名商标”相对应的词是“著名品牌”,但两者只是相似而又不同。首先,驰名商标是指在全国相当大的范围内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没有本地驰名商标,“著名品牌”包括“全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和“本地驰名商标”。第二,驰名商标是商标,著名品牌有时不是商标,可能是公司名称。第三,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尚无法律依据对知名品牌进行识别,这只是一种公共语言。但是,驰名商标只能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识别。如果没有标识,则不能称为“驰名商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众所周知并享有很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某些带有商标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上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涉及分销渠道的卖方和相关人员。 在确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的因素 (1)公众对商标的认识;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地理范围; (4)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使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 可以用作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 (1)证明公众对商标了解的相关材料; (2)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标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的相关材料; (3)证明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诸如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促销媒体的类型和广告数量之类的相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已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 (5)其他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包括使用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销售区域等相关材料。过去三年。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和商标复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有关当事方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可以申请商标。办公室或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以相应方式识别驰名商标并予以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商标注销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 应当事人的要求,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确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