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著名商标奖励政策,佛山市鹏图商标

提问时间:2020-05-04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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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4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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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著名商标有哪些优惠政策?

申请著名商标有补贴吗

是的,面积不同,

根据以下标准为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运营商提供支持:

(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由直辖市政府为每件知道案件提供十万元的支持;

(2)对于新近获得的地理标志注册,区政府将为每项补助10万元人民币;

(3)对于内庆市新近获得的著名商标,区政府将分别给予五万元的支持;复试批准的,每人补助2.5万元;

(4)对于在南安区新获得的驰名商标,每区给予一万元的扶持;经审查批准,每人补助5000元;

(5)如果微型企业是为商业容忍而注册的,则要获得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每家企业应得到区政府的每次2000元的资助;

(6)如果同一商标在同一年内获得了多个认证,则应根据最高标准获得一次支持。

仅供参考

广东省著名商标各级政府奖励政策

政府全力支持“品牌建设”

从最初的缓慢发展,到近年来在短时间内取得如此骄人的成就,市委,市政府专注于“品牌建立”,加快商标的战略开发并支持自主品牌企业的战略决策没开。

自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相继发布了几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实施品牌驱动型战略,包括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实施计划。 2004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出关于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自主技术企业的意见,重点是培育,支持和发展大批“二自主”企业(自主品牌企业和自主技术企业)。

正是在市委,市政府中,“在城市树立品牌”,尤其是支持“两自”企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城市的品牌发展一直在全面加速。当前,我市在很多方面对“两个自家”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具体来说,该市每年定期举行“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驰名商标”企业表彰大会,分别对获得驰名商标的公司分别奖励100万元和30万元;颁发“企业优先卡”。使知名驰名商标企业享受工商,税务,海关等许多政府部门给予的优惠措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或国家和省级重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包括“两个自主”企业,或者获得对于知名商标企业,财务部门会积极支持贷款,或帮助他们扩大其他融资渠道。公司出口产品达到一定规模后,优先考虑出口退税资金;支持“两自”公司引进高级人才,并在管理权,土地使用和项目方面优先于大型自有品牌公司;营业,税务,土地等职能部门对知名商标企业在登记,税收,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方面给予全面优惠。

工商部门在全市商标工作的指导,支持,保护和监督职能下,加大了对自有品牌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促进了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政府通过培育知名商标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商标策略的发展过程。

每个镇和街道政府都越来越重视创建著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并逐渐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市政府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和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虎门,大朗和昌平拥有16条城镇街道。政府相继出台了自主品牌发展的措施和奖励措施,最高奖励达100万元。

著名商标申请条件

作为省著名商标,该商标必须使用三年以上。这三年期限是指商标从国家商标局授权之日算起。

1.商标是国内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居住在省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市场份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过去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例如商标产品出口的销售,利润,税金和外汇收入,在该省的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且可以专注于商标广告;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较大或销售范围广;

6.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水平,维修,更换和退货方法明确,消费者投诉率低;

7.拥有强大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管理体系,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的情况;

8.没有发生其他违反商标法,法规和规则的情况。

(2)申请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

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证申请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副本和证明文件的副本,例如商标的转让,变更和更新;

6.外国“商标注册证书”的副本或注册申请的副本;

7.商标专有权的损害和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行政处罚,司法裁决等证据);

8.过去三年中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的报告;

9.证明行业协会,统计机构或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的文件;

10.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副本;

11.广告媒体和费用凭证的副本;

12.使用商标的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声誉和奖励;

13.实施产品标准的认证材料;

14.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15.企业商标管理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应当填写《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注明出处。

区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有关材料。以及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当通过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30日内审查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并说明原因。如果接受或不接受,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更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正。如果在期限内未进行更正,将退回申请材料。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咨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三个月内决定是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