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地图的名称和图形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标志性建筑 (2)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四)与官方标记和检查标记相同或相似,表示受控制和保证,授权的除外;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它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利影响。 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2.根据中国《商标法》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具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在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可以注册为商标。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成都冠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他们在这方面更专业!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使用商标的情形;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禁止商标注册的情形。 相关法律要求: 商标法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徽标和特定位置或标志性建筑物具有相同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国政府的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的标志和检查标志外,与指示控制和保证的正式标志和检查标志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的人; (7)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认商品的质量和其他特征或原产地;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其他人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 哪些标志不能用作商标注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