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科勒商标,蒙可的商标

提问时间:2020-05-0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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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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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坐便器商标带R??

雷尔迪蒙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Rael Dimon的商标申请总数

其中,成功注册了0个,正在申请中的有1个,无效的0个,还有0个正在销售。

通过Bajie的知识产权统计,Leier Dimeng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

类型1(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染料,防腐产品)

第3类(日常化学品,洗护用品,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产品)

类别6(金属产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类型7(机械设备,电动机,变速器)

第8类(手工器具(小),餐具,冷武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全设备)

第10类(医疗设备,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1类(照明卫生设备,冷热设备,消毒和净化)

第12类(运输车辆,车辆零部件)

第13类(武器,烟花,个人防护喷雾剂)

第14类(珠宝,贵金属,手表)

第15类(乐器,乐器配件和配件)

第16类(纸制品,办公用品,文具和教具)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和隔音材料)

第18类(行李,皮革制品,雨伞)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家具零件,室内装饰品)

第21类(厨房用具,家用电器,洗护用品)

第22类(绳子,天篷,袋子)

第23类(纱线,线,丝绸)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6类(配件,假发,纽扣拉链)

类型27(地毯,地毯,墙纸)

第28类(玩具,运动健身器材,钓具)

第29类(熟食,肉,蛋,牛奶,食用油)

30型(面条,调味品,饮料)

第31类(新鲜,动物,植物,饲料种子)

32级(啤酒,非酒精饮料)

第33类(酒精,含酒精饮料)

第34类(烟草,烟具)

类型35(广告,业务管理,市场营销)

第36类(财务,房地产管理,典当担保)

第37类(建筑,室内装饰,维修和保养)

第38类(电信,通信服务)

第39类(运输仓库,能源分配,旅行服务)

第40类(材料处理,印刷,污物处理)

第41类(教育和培训,文化和体育活动,娱乐服务)

第42类(研发质量控制,IT服务,建筑咨询)

类别43(餐饮住宿,疗养院,动物住宿)

第44类(医疗,化妆品,园艺)

第45类(安全法,婚礼客房整理,社会服务)

蒙初元商标有效吗

梦楚园商标有效。

以下是商标“蒙初元”的注册和接受的过程信息:

1. 2010年3月26日,远富代理商申请商标“梦初园”;

2. 2011年1月20日,“蒙初元”商标通过初步审查,商标进入三个月公告期;

3. 2011年8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送了异议通知书,呼和浩特天美华乳业有限公司对此商标提出异议。

4. 2011年9月6日,远富代理人提出了对“孟初元”商标异议的答复申请;

5. 2012年8月21日,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裁定“梦楚园”商标将获准注册。

6. 2012年10月10日,国家商标局颁发了“蒙初园”商标注册证。

扩展配置文件:

关于《中华民国商标法》中注册商标的无效:

第44条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局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商标局做出决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则应书面通知各方。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限期内提出答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45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了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和第3条。根据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者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方,并在限期内提出答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依照前款规定审查无效请求的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根据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的结果,确定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由行政机关处理,审核可以暂停。取消中止原因后,应恢复复查程序。

第46条规定,在法定时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得申请商标局关于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的复审,也不得申请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维持注册商标或声明注册商标无效。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裁定有效。

第47条规定,根据本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宣布无效的注册商标,应由商标局宣布。存在。

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裁决,商标无效之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判决,裁决,调解文件和商标侵权案件处理决定以及已执行的商标转让或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由于商标注册人的恶意意图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未按照前款的规定退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和商标使用费,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则应全部或部分退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