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按其特殊性质可分为哪几种商标?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角度,商标可以分为8类。 1.根据商标的结构,它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的图形文字商标。 2.根据商标的目的和功能,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所有者和用户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 4.根据商标管理,它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根据商标使用者使用商标的动机,可以将其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6.根据商标的寓意,可以将其分为有意义的商标和无意义的商标。 7.根据商标的使用方式,可以分为主商标,副商标,商品组商标和特定商品商标。 8.根据商标的载体类别,它可以分为平面商标,三维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等。 商标显著性的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 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性显着性是传统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但最近一些学者明确指出:“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性显着性概念带来的困惑比它解决的问题更多。”它有偏见,但绝不是毫无根据的。让我在这里进行简要分析并进行详细讨论。 根据商标保护的适当程度,传统理论将各种符号分为五种类型:(1)通用名称,(2)描述性词汇,(3)暗示性词汇,(4)随机词汇和(5)虚构词汇。其中,暗示性,随机性和捏造性词汇都具有固有的独特性,而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与标记商品之间的联系太紧密。没有天生的独特性。所谓固有的独特性,是指不能将商标标志合理地理解为对其所附产品的描述或装饰。消费者会自动将此符号视为产品来源的代表,因此可以直接注册为商标,例如海尔冰箱,苹果电脑和健力宝饮料分别是伪造,随机和隐含商标。对产品的性质,原产地和成分的直接描述或可以合理地视为产品装饰的徽标没有区别,也无法注册。是商标。其中,如果描述性或装饰性标志已使用了很长时间,则它们被消费者认可并产生表明产品来源的第二种含义或次要含义,则它们将获得商标法所要求的独特性。传统理论也被称为“获得独特性”“重大模仿”。如五粮液酒,双面针头牙膏和青岛啤酒。 实际上,“从现代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单词的任何含义都不能“固有”,而单词的含义只能是社交互动的产物。”商标是一种商品语言,没有例外。没有自然商标,即使具有固有独特性的徽标也无法在注册或使用之初立即被消费者自动识别为商标。商标的独特性只能通过在市场上销售商品或通过广告来真正获得。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不能天生具有独特性,而只能获得独特性。 同时,必须注意,固有显着性仅从负面或负面方面描述了标志与其标记对象之间的关系。从逻辑上讲,该定义不能采用否定的方式。实际上,标识与特定产品或服务之间没有相关性或相关性很弱,这不是标识在标记和区分中发挥作用的充分条件,甚至不是必要条件,因为它没有内在的描述性词汇在获得“第二含义”之后,还可以起到标记和区别的作用。因此,所谓的固有独特性只能被视为商标获得独特性的有利条件。获得独特性才是真正的独特性,而不是虚构。独特性决定了商标的强度。 对于以上几点,有许多外国法律文件,美国对《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述强调,商标的固有独特性水平对商标强度没有决定性作用,因为这仍然取决于潜在消费者在多大程度上将徽标与特定出处相关联。 “一些司法观点也显示出类似的趋势:”尽管从技术上讲,JBJ是一个强大的商标,但在商业实践中,它只是一个商标薄弱,因为消费者实际上不知道商标。 “”关于商标具有固有独特性的裁定并不保证该商标是强势商标,因为固有固有性并不保证该商标具有独特性。市场上有很强的特色。 “这表明固有的独特性对商标实际拥有的独特性影响很小。 商标的法定作用和商标显著性的区别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鲜明的特征 《商标法》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1)仅该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达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3)缺乏鲜明的特征。 前款所列标志在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可以注册为商标。 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本文的通用名称,图形和模型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或约定建立的名称,图形和模型,名称包括全名,缩写,缩写和通用名。 (1)仅指定用途产品的通用名称(2)仅指定用途产品的通用图形(3)仅指定用途产品的通用型号4。仅产品质量直接已指示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在本文中仅是表示商标仅由具有直接描述性和描述性标志的标志组成,这些标志和标志性标志着指定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1)仅直接指示商品指定用途的质量,而不仅直接指示商品指定用途的质量。(2)仅直接表明指定商品的主要原材料,而不仅直接表明指定商品的原材料。(3)仅直接表示指定产品的功能和用途(4)仅直接表示指定产品的重量和数量(5)仅直接表示指定产品的其他特征 1。仅直接指明指定消费品的特定消费者2。只直接注明指定产品的价格3。3.仅直接显示指定用途产品的内容。仅直接注明指定使用产品的风格或风味5。6.仅直接注明使用方法和指定使用商品的方法。6。6.仅直接注明指定使用商品的生产过程7。8.仅直接注明指定产品的生产地点,时间和年份。9.仅直接注明指定用途产品的形式。9。10.仅直接注明指定使用商品的有效期限,保质期或使用时间。10。11.仅直接注明产品的销售地点或地理范围。11。只直接表达商品的技术特征 (VI)商标表示指定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如果指定产品具有此功能,则商标法第11条第一条第(2)款;如果指定产品不具有此功能并可能误导公众,则应适用《商标法》第10条第1款(8)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上述两篇文章,以予以拒绝。 (1)过度简单的线条和普通的几何图形,但上述线条,几何图形和文本或其他元素的组合除外,这些元素总体上具有明显的特征。 (2)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以上内容的组合过于复杂 (3)在普通表达式中一个或两个字母,但不是普通字体或与其他元素组合且整体上具有鲜明特征的字母除外。 (4)阿拉伯数字的普通形式被指定用于用于将数字用作型号或商品编号的商品,但非常规表达或与其他元素的组合在总体上具有鲜明的特征,或者指定的数字不用于数字型号或产品编号不包括在内。 (五)指定了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装饰图案,但要与其他整体上具有鲜明特征的元素结合使用。 (六种)单色 (7)代表商品或服务特征的非原创短语或句子,但原创,不受欢迎或与其他元素组合在一起以具有整体特色的那些除外。 (8)该行业或相关行业中常用的交易场所的名称,但要与其他元素结合起来并具有整体鲜明的特征。 (9)在该行业或相关行业中通常使用的商业术语或符号,但与整体上具有独特特征的其他元素结合使用时除外。 (X)企业的组织形式,行业名称或其缩写,但具有组成整体特征的其他构成要素的企业除外。 六。带有不具有明显特征的标志的商标的检验本文中不具有明显特征的标志是指商标指定使用的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并直接表明指定产品的质量,原材料和功能,标志的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1)商标由不具有鲜明特征的标志和其他元素组成,不具有鲜明特征的标志应与商品的指定用途或根据业务的特征相一致。习惯和消费习惯,不会引起相关公众错误识别。 商标包含不具有鲜明特征的标志。申请人可以基于“商品和服务分类”限制商品的指定使用,从而可以描述商标中非重要标志的内容和名称。使用的产品的特性是一致的。 (2)商标由不具有鲜明特征的标志和其他元素组成,并且在其指定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可能容易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特征的误解,即使申请人宣布放弃专有权。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应当适用。 1。有关公众很容易误解商品的种类。2。有关公众很容易误认产品型号。3。有关公众很容易误解商品的质量。4。有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的原材料。5,有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的功能和用途。6。有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的重量和数量。7有关公众很容易误解产品的味道。8。有关公众很容易误解商品价格。9。有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的生产时间。但是,除了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不会引起有关公众误会商品的生产时间。10。有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的技术特性。 七。使用后对具有鲜明特征的商标进行审查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如何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您好,独特性是指商标的属性,该商标标志着公司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并将它们与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的“中心”,商标的独特性一直受到理论和实践的特别关注。 识别方法 “商标的独特性通常与指定的商品和服务有关。这一原则是不言而喻的。”不能抽象地判断某个商标是否与众不同,而应考虑其预期的附件商品或服务。标志的概念或含义不能与商标的对象(即商品或服务)直接相关,也不能与商标之间的间接关系很小。同时,判断某个商标是否与众不同的主体不是商标局的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中的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将某个徽标识别为商标,并且该徽标具有独特性。普通消费者通常将徽标视为一个整体,而不看徽标的细节。他或她具有合理的知识,并且采取合理的谨慎度,注意度会随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而变化。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标制度完全取决于特定的市场,商标使用的背景决定一切。 与众不同的程度存在问题。符合最低独特性要求的标记,即具有固有独特性的任何商标都可以注册为商标。实际上,商标的独特程度常常远远超过这个标准。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某个标记没有明显的缺陷,就可以推定其独特性。实际上,“商标特殊性判决通常采用反证法,其中不包括某些不允许用作商标或注册为商标的标志。”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各国禁止大多数商标法的特殊性规定性规定,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保护范围之外。就学术研究而言,“很难通过正面来清楚地定义独特商标的组成,但是可以通过负面来对其进行分析,这将有助于确定商标是否具有独特性要求。”独特之处在于动态多变是的,由于长期使用,原本不是独特的商标可能会变得独特。相反,原本具有特色的商标可能会因使用不当而失去其特色。这涉及获得显着性。 实际上,这种误解经常发生。竞争对手不使用的词汇通常很重要。竞争对手经常使用的词不太可能具有区别性。但这种情况并非如此。首先,竞争者不使用词汇表这一事实并不影响词汇表的描述或独特属性。例如,有一个血压计可以像手表一样戴在手腕上。松下公司在欧洲申请“血压计”作为血压计商标时,指出没有竞争对手使用“血压计”商标,因此该术语具有独特性。但是,审查员和协调局上诉委员会最终拒绝了该申请。竞争对手不使用某个单词的事实仅与确定单词是否为通用名称有关。但是内在意义的判断没有效果。其次,竞争公司也使用某个词这一事实不足以推翻其重要性。曾经有人指出,“邮件”在许多报纸的名称中很常见。对于商标所有者而言,该术语不是唯一的,因此“ THE MAIL”商标不足以将其所有者的报纸与其他报纸区分开。但是这个论点最终被拒绝了,理由是唯一性不是唯一性的先决条件。 简而言之,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商标是否具有独特性,没有统一的规则。 商标的独特性及其意义 商标独特性理论起源于美国。该理论根据商标的固有独特性(识别性)将强商标与弱商标区分开。只有强商标才能获得联邦注册,即只有商标本身具有独特性或商标只有拥有者证明商标已获得第二含义,该商标才能在主要注册簿中注册。强商标包括幻想商标,任意商标和暗示商标三种。以单词标记为例,所谓的伪造标记意味着构成该标记的单词或字母组合在词典中没有意义。例如,“ Exxon”(标准石油公司的商标)本身没有描述任何内容,也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并非所有由自造词构成的商标都是伪造商标,有些词使消费者在构词和发音上实现某种意义。如果在“果酱和果冻”和其他商品上使用“ Breadspred [sic]”商标,则会使消费者认为它构成了所用商品的质量特征的描述,即果酱可以散布在面包上。因此,该商标不是伪造商标。所谓任意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单词组合在词典中具有固定的含义,但与它们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无关。例如,“ Yahoo!” “ Internet搜索引擎”上使用的商标[作者注:雅虎(Yahoo)是我们的消费者熟悉的知名网站之一。这个词的意思是类人动物。雅虎,以下简称野兽习惯恶人,面对兽的人。在“苏格兰酒精饮料”上使用“黑白”商标。所谓隐含商标是指暗含或暗含所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质量的商标。例如,“ Roach Motel”商标暗示但未直接描述其使用“昆虫诱捕器”产品的功能:“ Rain Dance”商标未直接描述其对产品“汽车蜡”的使用,但这意味着“蜡将使雨水远离汽车”的功能。弱势商标的常见形式包括描述商标,地理标志和姓氏(姓)。所谓描述性商标是指仅描述其使用的商品的特征,质量,成分和其他特征的商标。例如,“视觉中心”仅描述可以购买眼镜的地方。所谓地名商标是指描述商品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地点的商标。例如,“旧金山湾俱乐部”描述了健康俱乐部位于旧金山湾附近。为了获得联邦注册并禁止他人使用,商标所有者必须证明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将俱乐部与位于旧金山湾附近的其他俱乐部区分开。该姓氏商标是一个常见的姓氏,例如“沙拉酱”中使用的“ Newman’Own”商标。对于此类商标,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种含义,否则美国专利局不会批准该注册。原因是可能有很多人同时使用相同的姓氏,从而允许一个人享受该姓氏的商标权,它将给他人带来不公平的后果。强商标和弱商标是理论领域的划分。美国专利局(PTO)的审查员在商标审查中不使用该术语,而是使用“固有地固有”(固有地独有)和美国商标法诸如“仅描述性”之类的术语。此分类基于商标与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可以认为所有可以自我识别的商标都是强商标,但是并不能识别,只能在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后才能注册。它属于弱商标,可以很好地解决商标注册问题,值得学习。 中国的《商标法》并未区分商标独特性的优势,但在行政法规中出现了“商标的发明性”一词[见已废止的《关于确定和管理井的暂行规定》第11条。著名商标”],“匠心”作为法律词汇是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也就是说,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重要性”是指《商标法》中关于商标可以用作商标注册的要求,即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鲜明的特征以便于识别。因此,在商标法规中使用“商标独特性”一词更为合适。当前的“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第11条已修改为“重要”。商标的独特性可以进一步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是商标本身的固有独特性,即商标文字,图形或图形组合或表达形式与三维商标结构的独特性。第二个是通过使用获得的独特性,即,由于商标受欢迎程度的提高,商标的独特性得到了改善。“商标的独创性”是指商标在第一意义上的独特性,并且独特的商标不一定是原始的。例如,“酒”上使用的“长城”商标是独特的,但不是原创的,而“冰箱”上使用的“海尔”商标则是独特的和原创的。 比较商标独特性与创造力和独创性 美国学者曾经指出:“意义在于商标,新颖性就像是专利,原创性是作品。”该声明仅在强调独特性的重要性方面非常准确。但是,在专利授权的条件下,真正符合商标独特性的不是新颖性而是创造力。新颖性仅要求专利技术不在现有技术中,而创新性更强,并且不明显需要专利技术。例如,《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如果考虑到现有技术,一项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明显,应将其视为一项发明。”版权法中的“独创性”是指,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复制任何其他作品。根据美国法院的解释,独立完成是指“该作品包含独特之处,即使在手写内容中也可以显示其独特之处。在非常低级的艺术品中也存在一些不可还原性减少的是独立完成。 “也就是说,作品必须具有最小的创造力。尽管由于历史文化或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家法律对创造力和独创性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但在世界范围内,就创造力或独创性作为专利授权或版权保护的前提而言基本一致。 创造力或独创性是专利技术或作品本身的要求,如上所述,独特性对商标标志没有实质性要求。中国台湾的“行政法院”一再解释“特别重要”,即独特性。正确理解独特性可能对我们有用:“所谓独特性是指商标本身是特殊的,指代商标。他人产品的商标不同。 ““特殊云指商标本身是特殊的;重要云是指可以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的人。所谓的“特殊”制度指商标本身是独特的,可以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注意;所谓“重大”,是指其外观,名称和概念与其根据一般生活经验指定使用的商品之间的关系。,足以区别于其他人的产品,即那些具有商品商标识别适应性的产品。 “以上说明仅要求商标必须是“特殊”,才能与其他人的商标“不同”,从而引起消费者实际上,“注意”没有设置阈值。当然,在实践中,简洁和易于记忆有利于提高商标的独特性。这些特征可以帮助对品牌满意的客户重复购买。尽管如此,乏味,缺乏独创性或缺乏想象力并不构成商标缺乏独特性的证据。 但是,实际上,各个国家/地区的商标当局仍会不时地偏离正确的独特性标准,并以缺乏原创性或创造力为由拒绝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例如,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上诉委员会以申请人未表现出任何想象力为由拒绝了将``MULTI 2"NI""徽标注册为各种工具和附件的商标的申请。这些常用词的组合。看起来平淡无奇。同样,即使在认识到商标不一定是原创商标或体现设计者的想象力之后,欧洲初审法院仍裁定缺乏最小想象力的“ CINE ACTION”符号是内部的一系列服务缺乏独特性。在另一起案件中,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以无礼和缺乏独创性为由,拒绝将“美丽不是年轻,但还不错”的商业口号注册为商标的申请。上诉委员会将其寄回进行重新审查,并指出:“口号并非微不足道,而是符合《美丽哲学》的声明。“不难看出,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独特性的理解当然是有偏差的,并且上诉委员会提出的复审理由也不适当,因为简单明了并不是致命的。商标注册的缺陷,而是法国法院对独特性的认识更加深刻,它清楚地表明商标权不是基于创造的。实际上,缺乏独创性或创造力根本不是商标的缺陷。 内在显着和后天显着 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性显着性是传统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但是最近一些学者明确指出:“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性显着性的概念比解决的问题带来更多的混乱。”结论可能并非一成不变,但并非没有根据。让我在这里进行简要分析并进行详细讨论。 根据商标保护的适当程度,传统理论将各种符号分为五种类型:(1)通用名称,(2)描述性词汇,(3)暗示性词汇,(4)随机词汇和(5)虚构词汇。其中,暗示性,随机性和捏造性词汇都具有固有的独特性,而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与标记商品之间的联系太紧密。没有天生的独特性。所谓固有的独特性,是指不能将商标标志合理地理解为对其所附产品的描述或装饰。消费者会自动将此符号视为产品来源的代表,因此可以直接注册为商标,例如海尔冰箱,苹果电脑和健力宝饮料分别是伪造,随机和隐含商标。对产品的性质,原产地和成分的直接描述或可以合理地视为产品装饰的徽标没有区别,也无法注册。是商标。其中,如果描述性或装饰性标志已使用了很长时间,则它们被消费者认可并产生表明产品来源的第二种含义或次要含义,则它们将获得商标法所要求的独特性。传统理论也被称为“获得独特性”“重大模仿”。如五粮液酒,双面针头牙膏和青岛啤酒。 实际上,“从现代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单词的任何含义都不能“固有”,而单词的含义只能是社交互动的产物。”商标是一种商品语言,没有例外。没有自然商标,即使具有固有独特性的徽标也无法在注册或使用之初立即被消费者自动识别为商标。商标的独特性只能通过在市场上销售商品或通过广告来真正获得。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不能天生具有独特性,而只能获得独特性。 同时,必须注意,固有显着性仅从负面或负面方面描述了标志与其标记对象之间的关系。从逻辑上讲,该定义不能采用否定的方式。实际上,标识与特定产品或服务之间没有相关性或相关性很弱,这不是标识在标记和区分中发挥作用的充分条件,甚至不是必要条件,因为它没有内在的描述性词汇在获得“第二含义”之后,还可以起到标记和区别的作用。因此,所谓的固有独特性只能被视为商标获得独特性的有利条件。获得独特性才是真正的独特性,而不是虚构。独特性决定了商标的强度。 对于以上几点,有许多外国法律文件,美国对《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述强调,商标的固有独特性水平对商标强度没有决定性作用,因为这仍然取决于潜在消费者在多大程度上将徽标与特定出处相关联。 “一些司法观点也显示出类似的趋势:”尽管从技术上讲,JBJ是一个强大的商标,但在商业实践中,它只是一个商标薄弱,因为消费者实际上不知道商标。 “”关于商标具有固有独特性的裁定并不保证该商标是强势商标,因为固有固有性并不保证该商标具有独特性。市场上有很强的特色。 “这表明固有的独特性对商标实际拥有的独特性影响很小。 实际和潜在的显着性 在商标保护的实践中,不能像算术一样严格地对独特性进行量化。“当某个商标具有很强的独特性时,就不可能进行一般性描述。例如,通过设置百分比,当将某个商标视为商标的消费者达到该百分比时,该商标就具有独特性。性。 “显然,如果市场上的所有消费者都意识到某个商标表明相关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那么该商标就是强商标。相反,如果没有人认为该标志具有使用上述功能,根本不重要。 尽管如此,实际上没有一个可以量化为特定百分比的分界点。在此临界点以下,已经具有独特性的商标不再具有独特性。对于人们通常很少购买且使用寿命长的那些商品或服务,普通消费者仅会偶尔光顾这类市场,并且直到有这种需求时,人们才完全不会关注此类商品或服务。其他品牌的商品或服务对整个社会都有很大的影响,即使是那些不需要购买的人也要充分注意它。因此,即使要确定量化的分界点,分界点的特定百分比也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而不同,这使得这种量化是不现实的。 可以看出,显着性可以分为实际显着性和潜在显着性。中国学者也对此进行了讨论:“商标的独特性或可区分性,即可以起到区分作用的特征。这种区分作用仅应理解为一种可能性,并不一定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占有。”具有较低特征性的商标可能具有较高的潜在独特性。实际的独特性通常代表商标的实际市场认可,而潜在的独特性只是被认可的可能性。这样,潜在显着性似乎等于固有显着性,而实际显着性似乎对应于获得显着性。实际上,事实并非如此。具有低固有独特性的商标,例如可口可乐和微软,也可以成为强商标,因此具有很高的潜在独特性,实际上,它们也具有较高的实际独特性。。能否充分实现潜在的独特性主要取决于商标所有者的营销能力和实力,而与商标符号本身的属性无关。这样,公司对商标的初始选择和设计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重要。当然,实际显着性与获得显着性之间确实存在相等的符号。 商标特殊性检查 “纯棉”商标,因为在服装行业中,纯棉是服装面料的主要原料,并且是服装制造商在市场营销和产品促销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其含义通常是指某种材料然而,不可能有针对性地指向某个制造商,并且从字体和发音的角度来看,“纯棉”和“纯棉”非常相似。因此,类似于“纯棉”的商标没有商标的显着特征。 通常,在检查商标是否具有鲜明特征时,我们将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3.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在考虑标志是否与众不同时,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是非常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