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商标行政,北京高院商标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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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民事纠纷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

第一类:侵权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商标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被告管辖的住所。”《民事诉讼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第二种类型: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侵权货物的存放地点或扣押的地点以及被告的住所均具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应由侵权的发生地和侵权商品的存放地决定扣押或扣押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

第三种类型:被告的住所或执行合同的地点的司法管辖区

商标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执行合同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合同是一种合同,该规定应适用。

因此,商标的民事纠纷需要根据纠纷的类型来确定商标所属的法院。

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程序的几个问题

您好,针对近年来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局总结了审判经验,并针对司法实践中许多重大难题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介绍如下:

1.商标受让人在获得专有权之前提起侵权诉讼的条件

在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和转让公告发布之前,受让人实际上尚未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发生侵权时,受让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以及以何种身份提起诉讼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在公告批准前仍享有商标权,受让人无权起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但是,如果转让合同规定受让人可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使用注册商标,并授予受让人对随后的商标侵权提起诉讼的权利,则受让人可以提起诉讼。

2.暂停商标侵权案件

在商标侵权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侵权者要求商标管理当局取消注册商标并要求中止诉讼,则通常不会中止诉讼,但被告侵权人符合《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商标法。如果需要取消商标,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则诉讼可能会暂停。

3.被许可人提出侵权投诉的条件

对于通用许可证合同的被许可人而言,在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下,它可以就诉讼中的明确授权提出裁决,包括许可合同中的明确授权和单独发布的授权。从合同。那种情况。

与注册商标转让不当相关的问题

近年来,发生了权利人注册商标转让不当的情况。在实践中,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此类纠纷是侵权或使用权的民事纠纷,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人则认为,这种不当转让的结果是由于商标当局的审核和批准由于程序不当,也可能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对于如果受让人再次转让商标且该通知获得批准,受让人是否可以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批准通知书的转让是由商标局发布的性商标所有权变更通知应当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使受让人真诚地可以通过批准的公告获得商标权;有些人认为商标权毕竟与当事方的商业声誉密切相关,只有正式承认公告的有效性。忽略原始商标所有人通过使用注册商标建立的市场影响力和公信力,并将商标归还原始商标所有人是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如果商标所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经许可转让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要求确认转移无效1.归还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被他人擅自转让,则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并要求归还注册商标。在这两种情况下,也可以在商标局批准注册商标转让后提出行政诉讼。如果受让人通过正常的商业交易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方,并且公告被批准,则第三方将无法获得商标权。(以上内容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提供)

网页链接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的法律管辖权和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在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上通过)

法律解释[2002]第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商标法修正案》)已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2月1日生效。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将尽力解释以下有关商标案件中法律管辖权和适用范围的问题:

第1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商标案件:

1.对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或裁定不满意的案件;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商标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案件;

3.商标专有权所有权争议;

4.关于商标侵权权的争议;

5.商标专有权转让合同争议案件;

6.商标许可合同争议案件;

7.在申请诉讼之前,停止侵犯商标专有权;

8.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

9.申请审前证据保全案件;

10.其他商标案。

第2条本解释第1条所列的初审案件,应由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法院。

本解释第1条第2项所列的初审案件,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中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其辖区的实际情况,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较大城市中确定一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商标纠纷。第一个例子。

第三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商标侵权专用权的处理申请,并对商标专有权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

第4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实施《商标法修正案》后作出审查决定或裁定。当事人对复核决定或裁定不满意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除非本解释另有规定,否则第5条在决定修改商标法之前发生,该商标法是经修订的商标法的第4条,第5条,第8条,第9条第1款和第10条。第1款(2),(3),(4),第10条,第2款,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况下,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实施《商标法修正案》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裁定。应当审查《商标法》的相应规定;在其他情况下,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的相应规定。

第6条如果当事一方在实施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时对已经使用了一年的注册商标提出异议,并且拒绝接受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则该当事方修改前,应当向人民法院商标法第二十七条提起诉讼。第2款中规定的提交申请的期限;实施《商标法》修正案的商标注册期限不足一年的,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申请期限。

第7条对于在实施《商标法修正案》之前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制止侵权或保留证据,然后再提起诉讼。对于措施,应适用修订后的《商标法》第57条和第58条的规定。

第八条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法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未作出有效判决,则应以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准。提到处理。

除非本解释中另有规定,否则在实施《商标法修正案》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纠纷,涉及在实施该决定之前发生的民事诉讼,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经修订的《商标法》的规定应适用于该决定执行后发生的民事行为;在决定执行之前发生并持续到决定执行之前的与民事行为有关的行为,应适用于修改前后的《商标法》规定。

第10条: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商标专有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仍应当审查当事人的民事纠纷事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宣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生效)

法律解释[2002]第32号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解释如下:

第1条下列行为属于对商标法第52条第(5)款规定的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其他损害的行为:

(1)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在与公司字体大小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醒目使用,这很可能会导致他人误认。有关公众;

(2)复制,模仿和翻译其他人或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在不同或不同商品上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导致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破损;

(3)将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字符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很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第2条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复制,模仿和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他主要部分的商标,是在同一商标或类似的商品,可能很容易如有混淆,应承担制止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3条商标法商标许可的第40条包括以下三个类别:

(1)专有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仅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方式下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协议;

(2)排他性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在一个商定的期限,地区和协议范围内,只有一个被许可人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但是,不允许他人单独使用注册商标;

(3)通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方式下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允许其他人在其商标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拥有。

第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注册商标产权的合法继承人。一个

如果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专有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独家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或在商标中注册如果一个人不起诉,他将自己起诉。一般许可协议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下提起诉讼。

第5条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的续展和续展期间内申请续展。批准前,应当对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第6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应是根据《商标法》第13条和第52条进行侵权的地方,侵权商品的存放地或缉获毒品的地方,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一个

前款所称侵权货物的存放地,是指大量或经常性地存放和隐藏侵权货物的地方;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加盖,扣押侵权商品的场所。

第7条对于针对涉及不同侵权地点的多名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执行其中一项被告侵权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8条商标法系指公众,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种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以及与上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密切相关的其他经营者。

第9条商标法第52条第(1)款,同一商标是指将涉嫌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比较,两者之间基本上没有视觉上的区别。一个

第十条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款,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

(1)公众的普遍关注是危险的;

(2)商标的总体比较和商标主要部分均应进行,并且在分开比较对象的同时应分别进行比较;

(3)要判断商标是否相似,应考虑注册商标的独特性和流行性。

第11条商标法第52条第(1)款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具有相同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者对象等的商品。具有特定联系并可能引起混乱的商品。一个

类似服务是指具有相同目的,内容,方法,对象等的服务,或者相关公众通常认为这些服务具有特定的联系并且可能引起混乱。一个

商品和服务相似,这意味着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这很可能会使相关公众感到困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确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并应根据公众的常识作出全面的判决。商品或服务;使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类似形式的商品和服务的不同形式”)作为判断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按照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额。

第14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和商品的单位利润来计算;如果无法确定货物的单位利润,则计算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

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损失可以基于侵权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或侵权商品的销量以及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产品的计算。

第十六条如果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或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应当事人的请求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或根据他们的权力第二款的规定确定了赔偿额。一个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人民法院应考虑侵权的性质,期限和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许可费的金额,类型,时间和范围。商标许可的费用以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其他因素是综合确定的。一个

如果当事各方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则应予以允许。

第17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代理人调查并获得合理的侵权费用。一个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方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补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

第18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限为两年,从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知悉或应知悉侵权之日起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超过两年的,在起诉期间侵权行为继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内停止侵权行为。从起诉之日起至人民法院,计算应向前推算两年。

第十九条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否则未提交的商标许可合同不得影响许可合同的有效性。一个如果

商标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提交,则不得对善意的第三方不利。

第20条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在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许可合同的有效性,除非商标许可合同另有约定。

第21条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裁定侵权。商标法与案件的具体情况该人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后果等民事责任,还可以处以罚款,没收侵权商品,伪造商标和材料,工具,设备等。制裁决定。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一个如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同一侵权行为施加了行政处罚,则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民事制裁。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嫌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一个

驰名商标的识别应按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一个

如果一方请求保护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另一方不反对所涉及的驰名商标,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进行审查。 。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本解释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如果

第24条的先前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则以本解释为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