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商能不能起诉商标侵权的原告 商标侵权原告代理词该怎么写,有什么需要注意 尊敬的法官们: 受XXX委托并由XXXX律师事务所任命,我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我仔细审查了文件信息并调查了有关情况;法庭开庭后,我对案件有了更好的了解。该机构的意见如下: 1.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生产和销售了大量侵权商品。 1.投诉中侵权商标的描述应为“金标朗”,“金标朗”是笔误。被告称,起诉书称侵权商标为“金标朗”,而不是“金标朗”。实际上,原告和法院的起诉书称侵权商标为“金标郎”,被告向法院提出的起诉书称商标为“金标郎”。但是,原告和法院提出的申诉完全相同,每页都有页码和印章。“金标狼”是原告的错字。 2.被告声称他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承认侵权行为的真实性是可笑的,其生产和销售的数量应该很大。 被告在法庭上说,他主动向高碑店市工商局罚款2,000元,希望工商局不再向原告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为了避免原告对他提起诉讼。责任。显然,如果被告知道其行为构成侵权,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工商部门依法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了被告侵权的公共权力。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提到,在“ 2014年8月底”期间没收了被告生产的35份纯净饮用水。换句话说,被告在八月底的几天内生产了不少于35种侵权产品。被告还在法庭上承认使用了侵权商标,并说由于工人人数不多,因此无法生产更多商标。 总之,被告承认其商标侵权,并且生产和销售的数量应该很多。 3.被告提供的证据没有相应的证据。 首先,关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由于该专利的所有者不是被告,因此与本案无关。 第二个是关于“金标狼商标注册的受理通知书”。注册商标自注册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告的“金麦郎”注册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注册许可时间为准。被告使用的“金标狼”假冒“商标”足以误导公众,申请受理时间较晚。也就是说,被告没有使用“吉庙郎”假冒商标的优先权。 总之,被告提供的证据并没有相应地证明其有效性,也无法阻止其侵权行为的非法性。 2.原告支付了更多必要的费用,以制止被告商标侵权。首先,原告委派多名工作人员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与工商部门合作调查和处理侵权产品,并支付更多的差旅费。由于原告的营业地点在北京,因此差旅费标准较高。 第二,原告支付了合理的律师费。原告依法委托了律师,代理费的数额符合《河北省律师收费标准》。 3.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商标侵权的赔偿责任。 属于原告的“金麦郎”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被告商标侵权的生产和销售严重误导了公众,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原告的良好声誉,并造成了更大的经济损失。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请法院依法支持该申请。 请上述意见由合议小组通过。 此致,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