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案例分析题 不,尽管它不是国名,但却是中国和中华民族的公认代表。之前已经有成功的申请,主要是因为商标法尚未修订。如果您不满意,可以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提出审查。如果您被解雇,则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和第二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 怎么有的新闻说解百纳被撤销了?到底怎么回事儿?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知识产权一案的解决方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8年5月26日维持张裕“杰拜纳”商标注册裁决要求商业评估委员会对“杰拜纳”商标争议请求作出新裁决。但是,原告的公司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于1月11日提出上诉,并将其提交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张瑜已经作为第三方做出回应。 一审判决仅要求商业审查委员会重新确定原告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而不能直接确定在商标争议中输给或输给了双方的人。第05143号决定,维持“杰白娜”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杰白娜”仍是注册商标。 目前,“杰百纳”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不会相应改变。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商标纠纷期间,“杰百纳”仍是注册商标,张裕拥有其商标专用权。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只有在处理与商标有关的案件时才需要承认的事实,只有行政机关或法院才能承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应当提供司法裁定的材料1.相关材料证明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 2.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有关商标的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的有关材料; 3.证明有关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法,地理范围,促销媒体的类型和广告数量; 4.证明该商标被接受为驰名商标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5.其他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包括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相关物料,例如销量,销售收入,利税和销售面积。法律依据: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是在当事人要求下处理商标案件时必须承认的事实。在确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程度;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的期限,程度,地理范围; (4)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