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核准注册? 中国《商标法》规定: 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并且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徽标和特定位置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2)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国政府的同意;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但得到该组织认可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认商品质量和其他特征或来源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只要您打算注册商标的公司名称(特别是公司名称中的名称)不违反上述规定,就有可能。 企业名称可以注册成商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