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有效期是10年那10年后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第39条和第40条: 第39条:自批准注册之日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 第40条:如果注册商标已过期且需要继续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月一次的大型展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商标的上一期限届满之日算起。期末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宣布续展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