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商标的结构划分,可将商标分为那四种 1.服务商标,商品商标 2.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3.平面商标,三维商标,声音商标 4.驰名商标,普通商标 商标权的客体有几种? 商标权客体是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它可以分为两类:注册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是国家商标局批准和注册的商标。此类商标是商标权客体的主要部分。通常,未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但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到特殊保护,仍然是商标权的主体。 通常,需要为其生产,制造,加工,挑选或分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获得商标权的企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应申请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因此,作为商标权对象的注册商标需要商标局进行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方可通过审查批准注册并成为商标权的对象。 《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中使用的字符,图形或其组合应具有易于识别的独特特征”。如果使用注册商标,则应标有“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注册商标为 商标权客体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哪些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商标权的客体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1.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区分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相似产品。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分配的商品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服务标记。所谓服务标志是指服务提供商用来区分其服务与其他服务提供商的标志。这里提到的服务是指无形服务,例如由广告,保险,银行,房地产,运输,视听租赁和饭店等行业提供的服务。服务不仅限于营利性服务,还包括非营利性服务,例如由医院和学校等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的服务。 服务商标的保护始于1993年在中国,《商标法》第4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为其提供服务。需要获得商标权的人。商标专用权,您应该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由于服务商标在本质上与商品商标非常相似,并且基本上适用于相同的标准,因此有时可以通过非常简短的修改将服务商标的保护引入当前的商标法中。。实际上,我们的国家 2.商标根据用途不同,可以分为防御性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防御性商标。防御性商标是注册人不仅不使用,而且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防御性商标制度是为保护驰名商标而采取的特殊措施。中国尚未建立这样的制度。 2)认证商标。认证标记是指由组织控制的组织,该组织具有检测和监督特定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被该产品或服务上的其他人用来证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精度或其他特定质量的商标或服务标志,例如真皮徽标和绿色食品徽标。 证明商标的特征是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它,并且只能由满足某些条件并执行某些程序的其他人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4年12月30日发布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8条和第11条规定:在执行注册者规定的程序之后,可以使用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认证标志要求的,注册人不得拒绝使用。 ”或使用服务上的证明标记。 ”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工商组织,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用来表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者属于同一组织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注册人的任何成员都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但是必须按照管理该集体商标使用的规则执行必要的程序。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的第7条和第12条,集体商标不得由非集体成员使用,并且不得转让。 3.根据流行程度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两者可以进一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对于普通商标,只有注册商标可以受法律保护,而未注册商标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驰名商标,无论是否已注册,都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通常可以得到更广泛的保护。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对相同或类似商品获得特别保护,并且根据“关于驰名商标的识别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注册驰名商标不仅可以存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或服务),还可以获得针对非相似商品(或服务)甚至全系列商品的特殊保护,并禁止侵犯公司名称。 4.根据组件或状态的不同,它可以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声学商标)和味道商标(香气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