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的产品的商标是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误导公众,导致该著名商标的注册人如果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它将不会被注册并且被禁止使用。 该法律第41条第二款规定,已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应请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撤销造成其遭受损失的注册商标,并不受本款规定的五年期限限制限制。 商标的受欢迎程度直接影响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利益。为了保护企业和经济,各级政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会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时,在立法和司法中增加了保护措施。保证了市场开发知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规定》第5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涉嫌假冒犯罪案件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 具体来说,驰名商标的使用对商标保护具有以下好处: 1.反对恶意抢注; 2.抵制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的影响; 3.识别相似商标更容易; 4.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时,立案数量不受限制; 5.禁止其他公司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 6.避免电子商务中的域名注册问题。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有多大区别? 一般来说,“中国名牌产品”必须具有高度市场知名度的商标。同样,驰名商标产品的载体必须具有卓越的质量和竞争优势。某些产品(例如鄂尔多斯牌羊绒衫)既是中国知名品牌产品,也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这两个荣誉在彼此认同的过程中也具有相互参照的价值。 但是,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和驰名商标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1.两者的法律依据和执行部门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依法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第5号“关于驰名商标的识别和保护条例”。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权利。对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十二号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评估。 2.两者具有不同的含义。驰名商标是在中国相关公众中众所周知的商标,并享有很高的声誉。中国名牌产品是指产品物理质量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上均处于前列,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并且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的内涵是商标,而驰名商标产品的内涵是特定产品。 3.两者的对象不同。驰名商标的承认对象包括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和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产品的评估仅限于中国企业的产品,以及使用外部商标的产品的申请国家(国际)不被接受。 4.两者的评估机制不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审查办法》,驰名商标将从企业荣誉转变为法律保护手段。这项新法规的出台,意味着著名商标批量评估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对中国名牌产品进行一次评估,中国名牌战略促进委员会应当每年发布用于评估中国名牌产品的产品目录。 。不在年度评估目录中的产品申请将不被接受。 5.两者的识别条件不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商标历史和使用范围的有关材料;有关商标的促销和促销方式,地理范围,促销媒体的类型以及广告数量的有关材料;等等先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材料;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生产,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销售区域范围等相关材料。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重点是:物理质量水平;市场份额,出口汇率,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生产技术条件及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强;产品实施的标准水平;企业的计量检验制度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必须处于行业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