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哪些? 以下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1)具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性; (3)缺乏重要功能。如果上述标志用于获得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将它们注册为商标。 哪些标志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1.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地标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2.根据《中国商标法》第11条,以下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在使用后具有鲜明特征并且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哪些标志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 1.以下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1.带有种族歧视的商标不能用作商标。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迹象违反了我们的国家政策。 2.具有欺骗性,很容易引起公众对产品的质量和其他特征的误解,或者商标的原产地不能用作商标。如果某个商标描述了商品或服务超出其自身条件的质量和其他特征,例如使用“额外最佳”,“第一”,“超值”等字样作为商品商标的组成部分,然后经常公众对此做出了不真实的判断, 4.通常,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不能将此类标志用作商标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1.在商品上使用地名可能会使消费者相信该商品是在该地区生产的。目前,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具有误导性并且对消费者具有欺骗性; 2.以下商标可以注册为商标: 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产品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的任何可见标志,包括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是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第三,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查询; 2.准备商标注册材料; 3.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4.表格审查,发布接受通知; 5.实质审查; 6.宣布第一次审判; 7.注册公告; 8.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第四,商标注册费: 商标局收取的正式费用为600元(仅限10种此类商品。超过10种商品和1种以上商品将另外收取60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