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商标部分撤销后商标局多久执行 如果法院决定撤销将部分注册商标用作商品的专有权,则商标局自法院收到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该规则可参考《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 第54条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商标局关于取消或不取消注册商标的决定,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不得申请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进行复审,或者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3.复核决定生效。 撤销商标裁定出来前,商标侵权诉讼是否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