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审理商标案件管辖,最高法院审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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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

它们并不全部受中级法院管辖。首先,这是一个明确的法治,其次,由于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质和大量的主题。

1.版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管辖权:关于版权民事纠纷的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指出:“民事版权纠纷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本文体现了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水平,即,关于版权的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是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是在高级人民法院。

2.领土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在著作权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适用领土管辖权。也就是说,“实施侵权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存储侵权复制品的地方或扣押的地方或被告的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2.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

1.一级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案件管辖权解释的第二条,关于商标权民事纠纷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范围,规定:案件的一审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本释义第1条所列的第二审的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权。

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每个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较大城市中的一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

2.领土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商标权审判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领土管辖权适用。也就是说,“针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是按照《商标法》第13条和第52条的规定进行侵权的地方,或者是侵权商品的存储地,或者没收,以及被告住所的地方管辖权。 ”

33.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权

1.司法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权民事争议的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民事纠纷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中国,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

2.领土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权审判中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适用领土管辖权。也就是说,“专利侵权诉讼应由侵权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地点包括:进行被指控侵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地点;直接根据专利方法使用专利方法的地方承诺出售,出售,进口等使用所得产品的地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的地方;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发生的地方。发生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

24. 2011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各级地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通知》,并调整了民事管辖权标准。知识产权案件。

(1)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其中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标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及当事人的住所不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涉及外国或香港或澳门台湾首例民事知识产权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述标准的管辖范围内,但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对民事案件具有一般管辖权的基本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知识产权。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对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处理一审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金额500元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一审案件,由其所属的高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上级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确定。高级人民法院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的司法管辖和适用问题的解释

(在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上通过)

释[2002] 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商标法修改决定》)已由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从2001年12月1日起生效。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范围的问题解释如下:

第1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商标案件:

1.对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裁定不满意的案件(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与商标有关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满意的案件;

3.商标专有权专有权纠纷案;

4.商标专有权纠纷案;

5.商标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6.商标许可合同纠纷争议;

7.在提交申请之前停止专利侵权案件;

8.诉讼前财产保全案件;

9.提出诉讼前证据保全案件;

10.其他商标案。

第2条本释义第1条所列案件的一审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由北京市人民高级法院管辖。

本解释第二条所列的初审管辖权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审关于商标的民事纠纷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每个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较大城市中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以受理一审商标纠纷案件。 。

第三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实施《商标法修正案》之前已经接受的情况下,应当在实施该决定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裁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或裁定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第5条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对商标法的修正是在裁决执行之前进行的,属于修订后的商标法的第4、5、8、8、9、1和10条。第1条,第10条,第2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16条第(2),(3),(4)款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况下,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实施《商标法修正案》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裁定,当事人对提起的行政诉讼不满意。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其他情况下,适用修正前的《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第6条当事人自商标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已经有一年多的注册商标争议,并且不同意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人民法院的裁决,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二十七条适用第二款规定的提出申请的期限应当办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生效时,如果商标注册不满一年,则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申请期限。

第7条对于在实施修改《商标法》的决定之前发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停止该商标的使用。决定执行后侵犯或保留证据。对于措施,应适用《商标法》第57条和第58条的规定。

第8条如果在实施《商标法》修正案之前发生了侵犯商标专有权的情况,则人民法院在执行该决定时尚未作出有效的判决。 ,参考经修订的商标法第56条处理。

第9条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实施《商标法》修正案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纠纷涉及本决定执行前发生的民事行为,《商标法》规定之前的民事行为。该修订应适用;决定执行后的商标法规定,适用于决定执行后的民事行为;修改前后的《商标法》规定应适用于在执行该决定之前并继续执行该决定的那些民事行为。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解决人民法院接受的商标专用权的纠纷时,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审查当事人的民事纠纷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宣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生效)

法释〔20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为商标纠纷的适当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解释如下:

第1条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5款的规定,下列行为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作为企业的商标,这可能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2)复制,模仿,翻译其他人或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注册在另一种或类似产品上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损坏

(3)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很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

第2条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复制,模仿,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他人的其他主要部分,并将其用作同一商标的商标或类似商品可能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制止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3条《商标法》第40条规定的商标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I)专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方式下仅将一个注册商标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协议使用注册商标。;

(2)专有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协议期限,地区和协议方式下仅将一个注册商标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并且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协议使用注册商标。但是,不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第四条利益相关者,包括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产权的合法继承人等。h

如果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专有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独家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提起诉讼或在商标中注册如果一个人不起诉,他或她可以自己提起诉讼。通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下提起诉讼。

第5条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的续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并且在批准前,他人侵犯其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条第6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包括根据《商标法》第13条和第52条进行侵权的地方,侵权商品的地方存放,或进行癫痫发作的地方,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h

前款所称侵权货物的存放地点,是指大量或定期存放或隐藏侵权货物的地点;扣押和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扣留或者扣押侵权商品的场所。

条第七条针对涉及不同侵权地点的多名被告提起的普通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对其中一名被告实施侵权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如果诉讼仅针对其中一名被告,则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8条相关商标法所指的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些类型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消费者,以及与上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密切相关的其他运营商。

第9条《商标法》第52条第(1)款指定的商标相同,这意味着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所指控的商标侵权行为基本上相同。h

第10条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款,人民法院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

(A)公众的普遍关注受到威胁;

(2)必须同时进行商标的整体比较和商标主要部分的比较,并且在比较对象被隔离的状态下,应分别进行比较;

(3)为确定商标是否相似,应考虑注册商标的独特性和流行性以进行保护。

第11条《商标法》第52条第(1)款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具有相同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者对象等,或相关公众通常认为它们相同。具有特定连接且令人困惑的产品。h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法,目标等方面相同的服务,或者相关公众通常认为存在可能导致混淆的特定连接。h

商品和服务相似,这意味着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很容易使相关公众感到困惑。

条第12条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款,人民法院应确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并应根据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常识作出全面的判决。 ;“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和“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可用作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确定侵权人的责任时,可以按照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金额。

条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取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产品的销售产品和商品单位的利润计算;如果无法确定商品单位的利润,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条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侵权或侵权行为引起的商品销售减少而确定。侵权商品和注册商标商品。产品计算单位利润。

条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难以取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蒙受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请求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或依职权。第2款的规定确定了赔偿金额。h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人民法院应考虑侵权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许可费的数额,商标的类型,时间,范围许可,并以合理的费用停止侵权。等因素。h

当事人如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则应给予许可。

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弥补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代理人调查并取得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h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律师费。

(第18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两年,从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侵权之日算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超过两年的,在起诉时仍在继续侵权的,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停止侵权,侵权赔偿额应由所有人承担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两年内计算。

第19条如果未提交商标许可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否则不会影响许可合同的有效性。h

如果未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则不得真诚地反对第三方。

第20条除非商标许可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在转让之前已经生效的商标许可合同的有效性。

第21条在审理关于注册商标专有权的纠纷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商标法》第53条和《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裁定侵权。案件的具体情况。该人负有民事责任,例如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还可以处以罚款,收取侵权商品,伪造商标,其他材料,工具,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罚款。用于生产侵权商品制裁决定。罚款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h

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同一侵权行为判处行政处罚,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施加民事制裁。

第二十二条在审理商标争议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h

驰名商标的识别应按照《商标法》第14条进行。h

如果一方主张对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则另一方不反对该驰名商标,人民法院将不予复审。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23条)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的解释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24条)如果先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则以本解释为准。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