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商标怎么判刑,盗用他人商标注册

提问时间:2020-05-0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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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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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别人的商标,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产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单次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中法律的具体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在相同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第213条规定的“严重情况”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处以单一罚款:

(一)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

(二)假冒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

盗用他人商标该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盗用他人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情况严重,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国的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有具体规定。

根据《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以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或拘留同时或单次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一个

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已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销售金额较大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款。处以单一罚款;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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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使用他人商标进行调查

为了尽快销售他们管理的产品,新疆石河子的一个家庭很聪明,并使用与所出售产品相似的驰名商标作为幌子来宣传和误导消费者。2014年4月7日,记者从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获悉,该局石野子分局新安市工商办对这起虚假宣传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该案件利用广告误导商品。

据了解,个体经营者沉从乌鲁木齐市购买了深圳格力之星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之星公司)生产的“ GELIE”品牌抽油烟机,并将其出售给乌鲁木齐市。这片区域。

在运营过程中,沉某利用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公司”)的知名度为“格力”电器制作了促销广告牌和宣传单,以扩大规模。销售。为了在其商店中宣传“格力”电器的销售情况,并将格力之星公司生产的“格力”牌电器的价格标签标记为“格力”。

通过上述方法,人们错误地认为商店分配的“ GELIE”品牌电器的生产商是珠海格力公司。消费者举报后,工商局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店从未出售过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格力电器与“ GELIE”品牌电器无关。

经过仔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后,工商部门认定沉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错误地误导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支机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其后果,并处以罚款。 。

此时,沉先生是一个自以为是的小聪明人,他已经为自己拿到了一张10,000元的门票。他真的很后悔。

参考文献:人们通过人民网络改进的商标进行了调查,“小聪明”以换取高额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