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商标权案例分析E 1. D 2,B 3,A 4,C 5,B 6,C 7,D 8,C 9,C 10,D 案件: 双方均未侵权。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因此,工厂A不侵权。无法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B没有以不正当手段注册(标题并不表明B使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工厂B不侵权。 工厂A可以在其原始范围内继续使用“ Hongfeng”商标。 可行性建议:工厂B可以向工厂A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其放弃商标使用权的补偿,以便将来不再使用“洪峰”商标。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 本案的重点是商品是否相似,这很容易误导公众! 《商标法》第13条适用于与他人复制,模仿或翻译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同或不相似的商品的注册,以致误导公众并引起他人的利益。驰名商标注册人那些可能损坏的将不会被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它们。 确定相似商品的要素通常包括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消费者。同时,相关公众普遍认为,这两个对象和相关对象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这令人困惑,并构成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所谓相关公众的常识,是指普通消费者对相关市场和商品的一般交易概念的常识,不限于商品本身的自然特征;所谓综合判决,是指案件中的普通民众认识到商品交易的具体条件和司法解释中商品的判决是结合在一起考虑的。同时,您可以参考服务分类表。 因此,有必要查看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