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忙想个食品商标名字 急急急!关于商标侵权的一个案例分析题 何为帮助他人实施了侵犯商标专用权 构成故意提供便利的商标侵权必须满足两个要求。首先,主观上,提供者必须有意图协调(或协助)侵权,并提供他人侵权所需的便利,以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第二,客观上,在他人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下(如果未确立他人的商标侵权,则不构成提供便利的商标侵权),并且“便利”与商标侵权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并且被他人使用。这两个方面是相互关联和相辅相成的。它们是必不可少的,绝不能丢弃。必须同时提供它们以构成故意提供便利的商标侵权。 “关于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特别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解释[2004] 19号)第9条第2款强调了“明知”的四个案例。 :1.了解自己出售产品上的注册商标已被更改,替换或覆盖;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处以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并销售相同种类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3.伪造或更改的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知道文件已被伪造或更改; 4.知道或应该知道该产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其他情况。 在计算非法交易量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8条列出了六个注意事项:1.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 (二)未售侵权商品的价格; 3。确定了实际销售的侵权商品的平均价格; (四)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 (五)侵权人的营业收入; 6.其他可以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