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虚假宣传法院,驰名商标需那些证据材料

提问时间:2020-05-0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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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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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申报认定需要哪些准备哪些资料?

1.驰名商标的条件

1)在中国使用商标的商品的销量和销售面积;

(2)过去三年中使用商标的商品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及其在中国同一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商标在国外(地区)的商品的销量和销售面积;

(4)商标的广告情况;

(5)商标的最早和持续使用;

(6)商标在中国和国外(地区)的注册;

(7)申请驰名商标认可时,该驰名商标的其他证明文件应当提交驰名商标认证申请报告,并且必须提供证明其商标权已经得到保护的证据。在报告中损坏。

二。驰名商标申请

1。申请人获得驰名商标证明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知名商标识别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过去3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由行业协会或国家行业行政部门发布);

4。国内外使用该商标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经营状况和地区(应提供有关主要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5。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状态(应列出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状态,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书的副本);

6。近年来商标的广告状况(应提供有关的主要广告合同和广告图片的副本);

7。商标的最早使用和持续使用时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的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者该商标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书的最早副本);

8。其他与驰名商标有关的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的复印件等)。

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可以自己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著名商标认证申请材料,省工商局将不受理。企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与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有关的事宜,除适当的代理费外,不向客户收取其他费用。

商标侵权诉讼应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法院是否有权认定驰名商标

人民法院可以依照《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承认驰名商标,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承认驰名商标的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条中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驰名商标的依据:(一)证明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的有关材料; (2)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与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范围有关的材料; (3)与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有关的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法,地理范围和促销媒体材料的种类和广告的数量等; (四)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5)证书驰名商标的其他证据材料还包括近三年来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有关材料。第四条:当事人认为经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另一人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实施细则,并提交证明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有关材料。证明驰名商标。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第三条中的下列材料可以用作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1)有关证明公众了解该商标知识的材料; (2)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证据资料,包括与商标的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有关的资料; (三)与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有关的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和范围;有关资料,例如宣传媒体的种类和广告数量; (四)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5)其他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来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及其他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当事人认为经他人初步审查和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证书相关材料带有著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