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补充证据 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已经过了,还可以提交补充材料吗?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商标局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已经被驳回,未公告的商标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因此,商标驳回审查的期限为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如果超过了时限,将错过商标驳回审查的时间。应当计算出拒收通知书的日期和寄出拒收材料的邮戳。商标提交商标驳回答复材料后,申请人可以在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补充证据。因此,对于需要进行商标驳回审查的申请人,建议先提交驳回审查的材料,补充证据可以在提交时在申请表中进行核对,然后在3个月内提供。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商标驳回审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拒绝申请以供审核 2.拒绝的原因 3.原始拒绝通知和信封 4.授权书(如果未指定代理人,则没有授权书) 5.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书副本 6.其他证据材料 (1)商标申请注册接受通知书或证书副本 (2)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驰名商标 (3)商标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文件等的使用证据(副本或正本)。 (4)其他有助于审查案件的材料 在上述材料中,由于时间限制,当准备所有材料为时已晚时,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简要拒绝理由,拒绝通知副本,业务副本许可证,如果委托代理您也可以先提交一份副本。可以在提交申请后的三个月内添加其他补充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