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地名不能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10条规定,在中国不能使用某些著名或重要的地理名称来注册商标。如有必要,您可以咨询Erba Wuba。 商标中带有地名能不能注册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因此,在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和其他含义的情况下,申请人始终包含地名,并且申请人将其全名用作商标注册等,具有地名的商标可以也可以成功注册。 地名为什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咨询委员会为您解答: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除商标成分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这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相当大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用作商标,因为生产商通常必须在商品上注明商品的原产地。当使用地名作为商标时,它们常常使人们不清楚它们是商标还是地名,因此它们没有区别。另外,当本地公司使用外国地名作为商标时,也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原产地的误认,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不便。因此,尽管《商标法》没有在修正案之前禁止使用地名作为商标,但商标局要求自1983年6月起,不应该再使用地名作为商标的注册。《实施细则》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在修改《商标法》时,地名被包括在禁止的商标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