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而只有行政机关或法院可以将其视为需要处理商标相关案件的事实。在商标案件中确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1)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的期限,程度,地理范围;(四)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其他使商标著名的因素。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在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一词。由此可见,驰名商标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和促销,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没有实际用处。仅能证明主观恶意,以防止他人蹲下或在争议解决期间证明商标侵权者。有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应将驰名商标确定为在当事人要求下处理商标案件时需要确定的事实。在确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程度;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的期限,程度,地理范围; (4)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在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一词。 著名商标申请条件 作为省著名商标,该商标必须使用三年以上。这三年期限是指商标应自国家商标局授权之日起算。 1.商标是国内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居住在省内; 2.使用商标的商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市场份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过去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例如商标产品出口的销售,利润,税金和外汇收入,在该省的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相对较高的知名度,并且可以专注于商标广告;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较大或销售范围广; 6.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水平,维修,更换和退货方法明确,消费者投诉率低; 7.拥有强大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管理体系,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情况; 8.没有发生其他违反商标法,法规和规则的情况。 (2)提交申请以识别该省著名商标的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 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书”副本和证明文件副本,例如商标的转让,变更和续展; 6.外国“商标注册证”的副本或注册申请的副本; 7.商标专有权的损害和所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和其他证据); 8.过去三年中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的报告; 9.证明行业协会,统计机构或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的文件; 10.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副本; 11.广告媒体和费用凭证的副本; 12.使用商标的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声誉和奖励; 13.实施产品标准的认证材料; 14.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15.企业商标管理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应当填写《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注明出处。 区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有关材料。及相关认证材料应当通过区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30日内审查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明原因。如果接受或不接受,则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著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 著名商标识别机构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著名商标进行衡量和定义: (1)商标的注册和实际使用必须至少四年(包括四年); (2)该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并受到消费者(用户)的喜爱; (3)使用商标的产品销量大,销售范围广,市场占有率高; (4)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良好,消费者(用户)的投诉率低,售后服务良好; (5)在过去三年中,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年度销售,销售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金)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商标的广告范围广泛,覆盖面广; (7)商标所有人具有强烈的商标意识,健全的商标管理组织和管理体系,并高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 (8)在过去三年中,商标所有者在实际使用商标时并未侵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9)如果商标允许使用的商品是出口商品,则该商标应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具有更大的销售范围。 在确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公众对商标的认识 根据《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由商标标识的某些类型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使用商标,生产上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其他业务以及销售人员和相关人员参与分销渠道。例如,将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关的许多人对商标的了解程度是“相关公众的认识程度”。关于商标”。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无关的许多人都知道或不知道该商标,这并不影响该商标被公认为是驰名商标。换句话说,“知名”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知道或在所有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而是意味着它可以在相关消费者中广为人知,也就是说,它不必“广为人知”。 。 2。商标的使用期限 商标所有者使用和行使商标专有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无论商标是否已注册,都只能使用它来反映其在交易中的价值,并将商标的无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只有连续使用才能反映其商标的存在,并且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独特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引起欢迎,否则,公众将无法理解商标,更不用说商标了。 -众所周知。对于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使用是他们的义务。因此,也有必要将商标的使用期限作为识别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有关商标使用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的有关材料。商标。 3。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地理范围 4。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如果商标已在中国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则商标所有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这对于确定商标是否具有驰名商标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某个商标已在国外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则商标所有者还可以提供各种证明文件,以将该商标标识为驰名商标。这些文件在识别中国驰名商标方面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