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包,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

提问时间:2020-05-09 02:50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9 02:50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在中国,注册驰名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是不同的。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受商标法的保护,但只能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受保护。保护可以是跨类别的,并且使域名抢注中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权失效的期限不限于五年。

驰名商标的保护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防止将人工通用名称(例如USB闪存驱动器,阿司匹林,热水瓶等)简化为通用名称。

其次,防止强烈的特色被淡化,并保持驰名商标(例如Google商标​​)的市场声誉。人们习惯在需要搜索时说Google。Google使用change作为动词。

第三,主动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遇到任何不利于商标的侵权形式,则应主动保护自己的权利。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有哪些?

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立法较晚,而《驰名商标识别和管理暂行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扩展了驰名商标的保护:1。禁止在不相似的商品上注册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不当注册可能会损害该驰名商标的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拒绝其注册申请。如果已经进行了注册,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撤销它。2。禁止在非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他“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意味着该商品与驰名商标的注册人有一定关系,可能会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该商标注册。3。禁止将其用作公司名称。自认定驰名商标之日起,其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并可能引起公众的误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予注册;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要求撤销。修订后的《中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相似商品或服务,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

驰名商标认定的认定原则

1.领域内众所周知的原理

商标权是区域性的。在一个国家注册的商标仅受该国领土内该国法律的保护。在那个国家的范围之外,它们不受其他国家的保护。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可能具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度,但是由于商品的销售不如其他地区好,因此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知名度可能不高,因此无法谈论保护著名商标。在中国,尽管商标的驰名程度确定不需要基于在中国的注册,但它应遵循域内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尽管某些商标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声誉,但它们所指示的产品或服务尚未在我国流通,并且即使该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我国的公众也尚未实际使用上述产品或获得上述服务。中国公众可能通过媒体等来了解商标。,不能被识别为驰名商标。因此,商标是否驰名的确定应始终围绕国内驰名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

第二,案件的原则

判断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是否会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商标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它不是基于注册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前提。如果涉案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的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可以按照本法规定予以保护。涉及普通商标侵权的商标法,无需专门应用驰名商标为了保护,判断和确定它是否众所周知是没有意义的。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众所周知。本文中的“案件需要”是指案件中的注册商标需要赋予一个知名商标。特殊保护,即他人在不同或不同的产品上使用众所周知的商标,可能会导致稀释,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件也确认了上述观点。案件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纠纷的焦点,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而且在防止商标所有人以侵权名称作为侵权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必须启动确定驰名商标的司法程序前提。

第三,主动审查的原则

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应积极审查驰名事实。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仍然存在疑问,则不应确定众所周知的事实。主动审查的原则要求商标所有人增加其对证据的认识,增强其举证责任,并补充必要的法院调查,这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不足的证据所误导,从而提高了对商标的可靠性和认可度。驰名商标权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当对驰名商标进行识别符合《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

试述驰名商标的认定和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企业申请正式认可的商标类型。它在中国广为人知并享有很高的声誉。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当未注册或使用不同或不同商品的申请未注册且禁止使用时,驰名商标被赋予相对广泛的专有权对。此外,“驰名商标”控股公司的公司名称和网站域名将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别法律保护。迄今为止,已有1624个商标被中国“驰名商标”认可,其中有98个外国品牌。

驰名商标识别程序和条件

1.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必须将该商标确认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次,该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第三,当事人依法提出了申请。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有关公众中广为人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标记的某些类型的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有关的消费者,生产由商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其他运营商以及涉及分销渠道的卖方和相关人员。“著名商标”源自“巴黎保护工业产权公约”。根据国际和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创建驰名商标制度是为了充分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是合理保护相关商标所有权,保持公平竞争,并停止侵犯他人商标的专有权。。驰名商标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可以帮助企业巩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并可以解决诸如恶意抢注和不同产品的相似商标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中国公司已将其商标申请为驰名商标。。所谓驰名商标与所涉及的侵权纠纷有关,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效力也具有一定的范围和强度。在此争端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意味着在其他侵权纠纷中享有对驰名商标的待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在范围内获得特殊保护。目前,中国实行双轨制,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均可以承认,但必须以当事方的申请或请求为前提,并且该申请或请求必须以当事方为基础。损害相关权益。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与普通商标的保护不同,普通商标的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相似的产品。驰名商标受到不同类别的保护。只要是公认的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就不得在其任何产品中使用驰名商标。2.行政认可:中国所有驰名商标均已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可。与人民法院相比,被认可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和复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那些政党,那些派对。2-1。商标局批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有关材料必须通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提交。有关签署意见的申请材料应及时邮寄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确定商标是否驰名。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如果有关当事方认为其商标是驰名商标,他们还可以要求商标局确定其商标是驰名商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2-2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如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确定驰名商标。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2-3由人民法院裁定:在商标纠纷审理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由人民法院发布驰名商标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目前,许多企业通过新兴的司法手段将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的增强,对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积极意义。企业;同时获得司法承认该方法可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使驰名商标的识别更加方便,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方法。

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

先决条件

根据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是:复制,模仿或翻译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很容易引起混淆;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2)申请注册不同或相异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其他商标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会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利益。(《商标法》第2条第13条)

1.申请驰名商标保护

如果当事人认为经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其他人的商标属于规定的情况,则他们可以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商标合理,已知您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注册商标,并提交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是驰名商标;在商标管理中,如果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规定的情况,则可以向城市(地方,(州)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有关材料证明其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同时,复制其所在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用于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包括:(1)有关材料,用以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 (2)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商标的使用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材料; (三)证明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促销媒体的类型和广告数量; (4)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5)其他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的使用近三年来的主要商品,如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资料。当事人依法要求保护商标的,可以提供该商标被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2.审查和处理保护申请

(1)案件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商标管理中的驰名商标保护申请后,应当审查:规定情况的,由市(地,州)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工商应接受有关各方在请求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提交给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应将受理情况通知书发给那些政党,那些派对;自受理当事方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所有案件材料均应提交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发生本案的,属于有关规定的情况,也可以报商标局;不属于规定情况的案件,应当按照《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资料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本市(州,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与驰名商标保护有关的案件材料。他们的管辖权:案件应当自收到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商标局;对于不属于这种情况的情况,相关退回原受理机构的材料,应按照《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处理决定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考虑商标的独特性和知名度。如果受理的案件与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案件基本相同,并且另一方不反对该驰名商标,尽管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不是众所周知,此案已被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保护记录的结论作出决定或处理。如果受理的案件与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案件不同,或者另一方对驰名商标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该驰名商标不成立,则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复审委员会进行。和裁决委员会重新审查并确认了驰名商标材料。驰名商标保护决定应当由加工代理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