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商标三年不用,对方商标是否有知名度

提问时间:2020-05-09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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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9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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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否在先使用,是否具有知名度,决定商标归属

如何申请别人的商标三年不再使用

您好,您所说的三年不使用实际上是《商标法》第49条关于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

《商标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提款申请人连续三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取消注册商标的使用:

1.直接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和其他相关材料;

2.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商标三年不使用是不是我可以撤销他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标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注销:

(1)自行更改注册商标;

(2)更改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具有《商标法》第44条第(1),(2)和(3)款的其中一项行为。行政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在限期内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商标局报告撤销其注册商标。

犯有《商标法》第44条第(4)款所列任何项目的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制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商标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提出无效证据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

如果您与您之间有牢固的关系,可以连续三年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以终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