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可以用来注册商标吗 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 如果您是注册商标,可以联系我们的代理商 可以向您颁发营业执照,甚至是实地考察 地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也不得使用已知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除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这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相当大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用作商标,因为生产商通常必须在商品上注明商品的原产地。当使用地名作为商标时,它们常常使人们不清楚它们是商标还是地名,因此它们没有区别。另外,当本地公司使用外国地名作为商标时,也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原产地的误认,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不便。因此,尽管《商标法》没有在修正案之前禁止使用地名作为商标,但商标局要求自1983年6月起,不应该再使用地名作为商标的注册。《实施细则》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在修改《商标法》时,地名被包括在禁止的商标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