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能挂吗,驰名商标能叫企业名称

提问时间:2020-05-09 07:04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9 07:04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工商会核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吗

通常,驰名商标不会被其他公司批准,因为它们的大小是多少,但是有很多驰名商标。从事验证的人员可能没有听说过,或者如果该名称不在禁止的名称数据库中,则该名称可能会被批准。但是,如果由知名商标企业进行调查,该名称将被撤销并被迫更改其名称。所以最好取一个原始名称。

可以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吗?

中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商标的公众认知程度;(二)商标的使用期限;(三)商标的任何促销商标的期限,范围和地理范围; (四)被保护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第3条规定,下列材料应作为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1)相关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的材料; (2)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有关商标的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的有关材料; (3)证明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相关资料,例如促销方式,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和广告数量; (四)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驰名。保护商标的有关材料; (五)其他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包括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销售面积等有关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重复,模仿或翻译。引起混乱,将不会注册禁止使用。 ”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如果商标所有者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会欺骗公众或引起公众误解,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注销企业名称注册。企业名称注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名称注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这样的规定,不能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

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使用 违法吗

公司名称与商标名称相同,没有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民国”(2010年1月9日)

第一章总计

第1条本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为《专利法》)制定的。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程序,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处理。

第3条根据专利法和本规则的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国家对科学技术术语有统一定义的,应当采用规范性用语;没有外国人姓名,地名和科技术语的统一中文翻译,应指出原文。

根据专利法和本规则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证明文件均为外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附加中文译文;证书和证明文件未提交。

第四条邮寄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应当以邮戳日期为提交日期;邮戳日期不明确的,除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明书外,国务院专利局的接收日期为:提交日期。

可以通过邮寄,直接交付或其他方式将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的各种文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当发送给专利代理机构;如果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则应将文件发送给请求中指定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应假定为当事方在文件发布后15天收到文件的日期。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应当直接交付的文件应当在交付之日交付。

如果文件的收信人地址不清楚并且无法邮寄,则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将其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后,该文件即视为送达。

第5条专利法和本规则规定的各个期限的第一天不算在该期限内。期限以年或月为单位计算的,以上个月的相应日期为准;如果月份中没有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的最后一天为截止日期;如果到期日是法定假日,则应请假将来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是到期日。

第六条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专利法或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在2内从删除日期算起的几个月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专利法或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在丧失权利时,它可能会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要求恢复权利。

如果一方根据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要求恢复权利,则应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说明其原因,必要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并通过权利丧失前应完成的相应程序;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权利恢复请求的,还应当支付权利恢复费。

如果一方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则应在期限届满之前向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解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