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和著名商标的好处,驰名和著名商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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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

驰名商标:这是一个法律概念,其法律含义是使该商标能够享受对不同或相似商品的扩展保护。它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商标的原创性;商标的知名度;想要获得扩展保护的产品的相关程度以及驰名商标的指定商标。

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毫无疑问,含金量或权威性也没有问题。原则是“案例识别,被动保护”。驰名商标仅在确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在其他情况下仅具有参考价值。

驰名商标不仅具有普通商标的区别作用,而且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它们已经为消费者和运营商所熟知和信任,并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征使其经常成为侵略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此类侵权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著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做出了有效而具体的规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2条第1款规定,如果商标构成注册或使用国的主管当局的所有权,而该注册或使用国属于享有该保护的人约定,用于相同或在该国已经广为人知的类似产品上对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很容易引起混淆。本联盟的会员国应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根据其本国法律或应有关当事方的要求使用其职能和权力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被其他知名商标伪造或模仿的商标,这可能会引起混淆。《世贸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协定》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 1967年文本的第6-2条原则上适用于与以下标志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注册商标。只要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就表示该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有一定关系,可能会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并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执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并保护其成员。在中国注册或未注册的国家中国的驰名商标是我们的义务。

为了有效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实际做法,这次是对商标法的修改,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 ,模仿和翻译其他内容尚未在中国注册如果将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用作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的商标,很容易引起混淆,则它应承担制止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 ”

著名商标通常被省级工商局(包括一些市级工商局)认可。它受当地法规管制。与其享受对非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的扩大保护,不如倾向于在省内享受某些特殊政策服务(例如,禁止其他人在省内注册带有商标的公司名称),这就是也更具有企业荣誉。

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的区别

1.所识别的主题是不同的。

中国的驰名商标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可;根据高发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判定商标是否驰名。中国品牌评估机构是中国驰名商标战略促进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管理。 “名称促进委员会”是一个非常成熟的组织,由中国工业经济协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其次,公认的标准是不同的。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考虑以下五个因素来识别驰名商标:1.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公司任何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序和地域范围; 4.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

根据《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管理办法》,中国驰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是: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物理质量在中国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份额,出口汇率,品牌知名度均位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3,年销售额,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均居行业前列; 4.企业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能力及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 6,企业具有完整的计量检查制度和计量保证能力; 7,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公司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较高的客户满意度。

可以看出,中国驰名商标的识别标准侧重于市场认可,而中国驰名商标的评估则侧重于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

第三,识别和保护策略是不同的。

承认中国的驰名商标是出于保护目的,仅在个别情况下;中国名牌产品受到积极评估和保护。

第四,国际认可的程度不同。

驰名商标是全世界法律认可的概念;目前,除中国以外,没有其他国家/地区拥有任何政府授权的组织来选择国家名牌产品。

五。识别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承认中国驰名商标的基础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是规范中国名牌评估的部门规章。

六。识别步骤不同。

商标局和商业审查委员会裁定驰名商标遵循行政裁决程序,人民法院裁定驰名商标遵循民事诉讼程序,商标局和商业审查委员会的裁定不是最终裁定,仍受司法监督。中国名牌的初步审查和推荐工作由省,区,市质检局负责。最终的初步选择,咨询和发布由“名称促进委员会”在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的指导下进行。监督。

但是,在消费者领域,消费者通常并不关心驰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起源,起源和法律地位。它们以媒体广告为指导。他们通常会在购买商品时相信知名品牌,并且不会仔细检查它们。商标本质上是对消费的误解。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驰名商标”是法律术语,与流行文化相距甚远,“中国驰名商标”的口语,易懂,易传播。第二,中国名牌的数量,广告滥用。在中国,驰名商标的识别和保护已经进行了十多年,到目前为止,已识别出400多个,而中国驰名商标在四年内已经推出了近600种产品。

增强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并纠正生产企业的品牌意识是市场经济监督不能忽视的问题。作者建议:

首先,完善品牌战略,取消对中国著名品牌的选择,树立意识,即驰名商标是经济领域中的著名品牌。中国名牌的选择过程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一些法律专家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国内企业只有通过建立驰名商标的授权,才能在品牌创建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

其次,统一标准,取消省级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省级以下知名品牌的选择。

第三,增加知名商标的推广。地方各级工商机关要在消费者中广泛普及驰名商标知识,促进名牌购物和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