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名,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以及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特定位置的地标该建筑物具有相同的名称和图形; (2)除非该国政府同意,否则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四)除授权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执行的官方标志和检查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5)与“红色“十字”和“红新月”的名称和符号相同或相似; (六)有民族歧视的; (七)夸大宣传和欺骗行为; (八)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标志不得用作最多的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地标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 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法律上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这两个有区别吗? 这两个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哪些标志不应该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地标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哪些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 如果使用三维商标来申请注册商标,则只能根据产品性质产生的形状,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产品形状或赋予产品实质价值的形状未注册。 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正在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这可能会造成混淆,并且未经注册和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不同或相异产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会误导公众,并引起他人利益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受损害的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它将不会被注册禁止使用。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哪些标志不能注册 实际上,这是商标吗?请看下面。1.《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以下标志作为商标:(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名,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特定位置的名称或地标对象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二)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旗相同或相近的,但经本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相同名称,旗帜和标志或类似情况,除非得到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四)除授权外,与控制,保证执行的官方标志,检查标志相同或者相近的标志; (5)与“红十字会”相同“,”具有相同或相似名称和标志的“新月”;(6)带有种族歧视;(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手段;(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商标局批准的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标志,供组织的成员用于商业活动中以指示用户在组织中的成员身份。认证标志是指由组织控制的组织,该组织具有监督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被组织外部的单位或个人用来证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材料和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标志。2.但是,以下标志如果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而不使用,则不得注册为商标:(1)仅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明产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3)缺乏鲜明的特征。3.禁止复制,模仿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他人的驰名商标:使用已注册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的商标,即复制,模仿或翻译在中国未注册的他人的驰名商标。中国,这可能会引起混乱,因此不会进行注册禁止使用。申请不同或不同商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不得注册且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