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没Qs商标,0,0,,,未收录,未收录,未收录,-,-,-,-

提问时间:2020-05-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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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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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多饮料为什么没有QS标志

饮料属于食品范围,QS徽标应印在其包装上,否则不能出售。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在包装或标签上印制(张贴)QS标志。离开工厂。没有QS标记的产品不得在工厂外销售。

如果饮料商标上没有QS标志 是不是不可以进行销售?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缩写。带有QS标记的产品表示国家认可。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接受强制检查,通过测试并在最小销售单位的食品包装上标记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上印有食品质量和安全市场准入标记(“ QS”标记),然后才能从工厂装运。没有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市场准入标志,不得将其卖出工厂。

没QS标示食品能食用不

QS徽标概念{S} QS标记是食品质量和安全市场准入标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根据规定的程序向生产商颁发,以表明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已达到相应级别。QS标志,生产许可证证明书等

QS标志的主要特征

,QS标记的作用表明实际产品质量声誉标记的产品质量水平与工厂名称,工厂地址,商标等存在明显差异。如果有特殊目的,则必须注册根据质量标志的特点

其次,QS标记必须由签发机构或组织签发,并且必须在预定的审查和评估程序之后被批准使用

QS徽标含义

QS标记属于质量标记,并印刷(张贴)在食品的外包装上。 QS标志代表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的明示保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QS标志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宣布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其次,食品制造商已获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第三,工厂食品通过了检查

在食品上加上QS标记的两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通过必要的食品质量保证审查,并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具有合格的食品环境,设备和加工条件。原材料的生产和使用符合家庭习俗的要求。生产过程的检验和质量管理达到了家庭的习惯。食品包装,存储,运输,食品容器,包装,工具,设备的装卸要求是安全的,清洁食品不得被污染

其次,食品工厂已通过检查。食品的所有指标均符合海关标准的要求。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没有QS标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商将对工厂进行食品检查。检验后,检验部门符合要求进行检验。具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委托联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查出没有QS商标厂家的饮品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2005年9月1日生效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的具体措施。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规则”国家对食品质量和安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必要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强制性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必须通过检验,并在印刷(张贴)食品质量和安全市场准入标记后才能出厂。未经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得生产经国家许可生产的食品。未通过检验,未印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增加其他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在限期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售和未出售的食物)罚款为商品价值的15%至20%;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1)未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未经授权的生产;

(2)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加工食品;

(3)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且继续生产;

(4)超出许可范围的未经授权的生产;

销售未经许可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注明生产许可证编号,未按要求在食品包装上加贴QS标志的企业,责令改正;如果情况严重,可能会被处以30,000的罚款不到一元的罚款,将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五十七条伪造或者伪造生产许可证或者QS商标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或者变更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或者标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遵循“产品。 ”。《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他人非法提供和使用的生产许可证号,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五十八条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度审查或者未通过年度审查,未办理变更申请,不能继续生产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该法第53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五十九条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第六十条食品生产企业无能力离开工厂进行产品检验,不按照规定进行委托的工厂检验,擅自出售,或者食品生产企业具有离开工厂的能力。进行产品检验,但未按照规定,质量技术监督执行产品检验部门在一定期限内下达更正命令;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第六十二条食品质量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第六十三条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掺假,欺诈行为;如果由于产品质量和安全而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在国家监督抽查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如果安全指标连续两次未能通过随机检查;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后果和情节严重的,发证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