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商标侵权行为,地名商标侵权抗辨

提问时间:2020-05-09 10:05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9 10:05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原告的诉讼人不适合辩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争议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方包括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产权的合法继承人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独家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或者如果商标注册人不起诉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是单独提出的;一般许可协议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下提起诉讼。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符合上述规定,被告可以提出抗辩理由,认为原告诉讼的主体不合适。

不同和不同的防御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种类的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没有商标注册人同意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替换后的产品再次投放市场;擅自伪造,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出售未经许可伪造或者伪造的注册商标的;对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以上行为均侵犯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因此,被告应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辩护。在此,我们仅以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为由在同一产品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作为主张作为辩护。

什么是商标合理使用,商标合理使用的侵权抗辩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非侵权抗辩理由包括商标合理使用抗辩理由。其中,商标侵权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人在一定条件下以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等方式使用商标所有者的商标而没有侵犯商标专有权的情况。像合理使用专利权和版权的制度一样,合理使用商标是构成侵权抗辩的重要原因。

《 TRIPS协议》第17条规定,成员可以对商标权提供有限的例外,例如合理使用描述性词语,只要这种例外考虑到商标所有者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本文是合理使用制度的原则规定。许多国家/地区已经规定了商标的合理使用方式:美国《兰纳姆法案》第33条规定了商标的合理使用方式,该商标不会被用作商标,而只是为了在商业中使用双方的个人名称,或使用与当事人的原籍具有合法利益的任何个人名称,或使用当事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叙事性名词或图形,或者其地理来源,作为合理使用。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713-6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商标注册不会阻止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1)作为公司名称,商号或匾额,但前提是该商标必须在商标注册之前使用。商标注册,或是第三人真诚使用自己的姓氏; (2)有必要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目的,尤其是附件或零件的目的,以免混淆其来源。此外,《德国商标法》第23条和《日本商标法》第26条均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商标合理使用

2002年9月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反映了中国关于商标合理使用的规定,该规定规定,已注册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商标或直接代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或包含地名,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的所有者无权禁止其他人正确使用它。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

你好。1.原告的诉讼人不适合辩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利害关系方,并且利害关系方包括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产权的合法继承人等。如果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专有许可协议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独家许可协议的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不起诉商标注册人在某些情况下,请自行提出诉讼;通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下提起诉讼。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符合上述规定,被告可以提出抗辩理由,认为原告诉讼的主体不合适。

2.不同和相似的防御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与该商标相同种类的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没有商标注册人同意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替换后的产品再次投放市场;如果其伪造或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徽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徽标;对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以上行为均侵犯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因此,被告应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辩护。在此,我们仅以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为由在同一产品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作为主张作为辩护。

3.先前的权利保护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用于不当地注册已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因此,如果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者的合法权利(例如公司名称)相冲突,则您可以使用在先权利来捍卫并声称您不构成侵权。

4.常用名称辩护

《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该产品的通用名称进行商标注册(使用和使用后易于识别的独特功能除外)。因此,如果商标是产品的通用名称,即使已注册,只要符合以下特征,则仍然可以考虑使用通用名称辩护:注册商标是已注册商品的通用名称。已建立并具有广泛的地理区域;获得独特性;通用名称仅用作注册商标的一部分,不能限制其他人使用产品的通用名称;包含通用名称的商标的所有者无权阻止他人将通用名称用作商标的组成部分。

5.合理使用防御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根据上述规定,县级以上地名的商标在允许注册的同时,限制了商标所有人的某些权利,即,只要不引起混淆或混淆,就不能限制他人合理使用地名。有关公众的误认。侵权。

《商标法》规定,如果您出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则可以证明该产品是您自己合法获得的,并向提供者解释,您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7,诉讼时效辩护

如果原告的诉讼超出了时效法令,您可以提出诉讼时效辩护,声称不应支持原告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