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当天现场宣布我公司中标,之后复评活动并未告知我公司废标(在复评结束后电话通知我),是否符合招标流程 您列出的第二十条文章对招标文件构成了挑战。 您说该项目的评估已经结束,并且知道结果。目前,您只能质疑评估结果。 可以进行电话通知,但最后应以书面通知为准。如果您尚未收到书面通知,则应尽快提出问题。 2016.10.09 货物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企业注册商标证书,否则视为废标,这样做属于违规吗? 这显然是限制竞标者行为的阈值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招标时,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然后重新招标。 第24条。对投标项目进行分割投标的投标者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分割投标来限制或排除潜在的投标者。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使用分项招标来规避招标。 在软件项目招标中,软件著作权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废标项? 首先,该项目真的需要软件版权吗? 如果没有必要,可以质疑建立此条件会排除潜在的竞标者。可以向招标人提出问题,甚至提出异议。 其次,软件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让,而产权属于所有者。通常,如果将软件版权注册证书用作资格审查条件(阈值),则明显有偏差,因为软件版权不能保护软件专利。如果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数量用作相关指标,则可以将其用作检查投标人软件开发能力的计分项目,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需要由国家审核,注册和认可。 第三,如果必须使用特殊指定的专利,则该阈值不应设置为软件版权注册证书,而应设置为软件专利。如果满足邀请投标条件,则可以使用投标邀请代替公开投标。 视觉检查是计算机集成系统的采购项目 申请专利商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