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可享受哪些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1.如果在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或翻译,则该商标不能注册和禁止使用。2.如果在另一种或不同的产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或译文,则不能注册和使用。3.如果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撤销商标。如果是恶意注册,则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4.如果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则可能引起公众误解,并且该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可以向企业的注册机构申请取消公司名称注册。五,他人使用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保护驰名商标,并向案件发生地或者城市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要求,要求商标所有人申请保护。禁止使用。当然,当事人应提交驰名商标证明。 中国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规则是什么 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立法较晚,而《驰名商标识别和管理暂行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扩展了驰名商标的保护:1。禁止在不相似的商品上注册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不当注册可能会损害该驰名商标的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拒绝其注册申请。如果已经进行了注册,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撤销它。2。禁止在非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他“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意味着该商品与驰名商标的注册人有一定关系,可能会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该商标注册。3。禁止将其用作公司名称。自认定驰名商标之日起,其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并可能引起公众的误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予注册;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要求撤销。修订后的《中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相似商品或服务,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 驰名商标保护规定有哪些 驰名商标受哪些特殊的保护? 驰名商标不仅享有普遍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而且还享有普遍商标所没有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特别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商标的商标是已经在中国注册(也未注册)的巴基斯坦人复制,模仿或翻译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及时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看到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合法地禁止其他人在不同或不同的产品上注册与自己的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且还可以合法地阻止他人使用与自己的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商标。对于以上两个通用注册商标,无权禁止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第32号解释)第1条第2项:复制,复制,复制,翻译注册的驰名商标由其他人或他们的主要部门不同或者,如果在类似产品上使用商标会误导公众,并且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以解释这种损害,则《商标法》第52条第IV款对商标造成了其他损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②企业名称注册中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其他人对商标注册感到迷恋,可以向主管企业名称注册申请注销企业名称注册。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的主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它还解决了将商标确定为驰名商标之后,商标所有者可以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名称。但是,在识别之前已形成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与驰名商标相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无权追溯,即具有存在于承认之前,并且与驰名商标相同,无法撤销。 知名商标识别请百度:超凡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