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1.两者的识别机构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统一。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裁定由受理本案的法院裁定,即,商标民事纠纷的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确定有争议的商标案件。2.两者识别后的泄压通道不同。目前尚没有关于可以审查驰名商标行政决定结果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明确规则。如果您对特定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工商部门做出的商标决定或裁决不满意,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了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裁定,如果一审法院拒绝接受驰名商标裁定的结果,则当事方可以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并重新确定有争议的商标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第二种情况下已知。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您仍然不同意第二次审理的结果,那么您也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做出新的决定。3.两者在识别后的影响是非常不同的。通过行政渠道识别出的中国驰名商标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确定,因此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体系中拥有强大的权威。保护要求加强保护。通过法院案件确定的驰名商标仅由特定的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审理。相反,在法院系统或法院当地工商部门的裁定将有更多权威很高,但该国其他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际效力尚不确定。4.两国对复审或识别已知商标的问题有不同的规定。就法院而言,如果一方请求保护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另一方不反对所涉及的驰名商标,而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进行检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进行复议。对于工商部门,对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该案件的受理范围与作为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并且另一方具有不反对驰名商标,即使但是,如果不能提供商标不知名的证据,受理该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保护记录的结论作出裁定或者处理。如果受理的案件与已经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案件不同,或者另一方对驰名商标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表明该驰名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则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审查和裁决来进行。板对驰名商标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驰名商标申请流程 识别驰名商标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有关商标注册和用户的基本信息 申请人应介绍发展历史,所有权性质,注册资本,总资产,业务范围,业务状况,主导产品等的基本条件,并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证明商标继续使用的证据 (1)最早使用时间是指带有证据的商标认证申请的最早使用时间。与商标认证申请基本相同的商标使用证据可以被视为商标使用的证据。 (2)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材料包括有关商标使用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的相关材料。 (3)使用证据包括证明该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贸易文件,或者该商标用于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 (4)使用的证据必须有明确的年份。关联公司或印刷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效。 3.经济指标,广告,行业排名证据的材料要求 (1)经济指标主要包括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数据,销售额,利润和税收数据,并且还可能涉及出口量,出口值和市场等项目。分享。最近三年 的数据通常是指该商标被确认为驰名商标之前的最近三年。对于每年1月至3月提交的申请,可以先提交第四年,第三年和第二年的数据,并且可以在计算上一年的统计信息之后对这些数据进行补充。 申请商标识别的经济指标不包括申请人使用其他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指标。 如果商标识别申请的经济数据涵盖多个商标用户,则应提供向商标局提交的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据。 销售,销售,利润,税金和其他经济数据应提供由可信第三方发布的审核报告,证书或经过公证的材料。其中: 证明销售和利润应提供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始审计报告。 b证明地理标志商品的销售和利润可以提供国家统计局的原始证明。 c税收数据应提供税收部门或海关部门提供的原始纳税证明。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应当注明并提供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d为了证明出口量和出口价值,可以提供海关或统计部门的证书复印件或正本。 (2)认证商标申请的公示主要包括公示方法,广告地理范围,广告媒体,广告数量。 宣传方法和广告媒体应附有广告合同和发票等证据的影印本。 b广告金额应提供由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告费用特别审计报告的原始副本(经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视为正本,下同)。 c广告的地理范围是基于可以显示覆盖相关省份的广告合同和账单的证据,并结合广告方式和要宣传的媒体进行综合判断。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闭路电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省级卫星电视,国家发行的报纸,行业内的核心报纸和杂志以及全国性的重大事件;省级地面频道或广播电台,大型展览和一般工业报纸,杂志和户外广告的促销范围为省。 (如果宣传范围在省一级,则需要在10多个省进行宣传的证据。) (3)销售范围的证据是通过可以表明销售范围的合同或注释来证明的。发票,销售合同和商店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其涵盖的国内省份;海关文件和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证明其出口的国家和地区。上述票是影印本。(覆盖十多个省的证据) (4)在全国同一行业中,同一行业申请商标认证的商品或服务的排名应相同。提供有效证书的机构应该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在民政部注册的国家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国家行业排名的组织。官方机构发布的排名和权威评估机构的评估可以用作重要参考。 特别签发的证书应提供正本,应有明确的特定年份,在全国范围内属于同一行业,并且只能证明模糊的表述(例如公司经济指标的“最高排名”)是不可接受的。 为证明驰名商标或申请人的行业地位而颁发的荣誉,应提供过去三年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国家重大奖项不受三年限制。 (5)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的证据。 a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是指这样的记录,在该记录中,认可商标(或与该商标实质上相同的商标)的申请被授权机构保护为驰名商标。被中国或其他国家认可的驰名商标。 b申请人所拥有的其他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可以单独列出。 (6)对于可以提供复印件的相关证据,除了发票外,还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 产品质量和安全状况以及其他认证 a对于所有涉及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驰名商标的承认申请,行政部门发布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原始文件应在或以上提供省级的。 b申请人应提供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劳动和其他条件的原始文件。商标申请有重要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供商标许可合同的副本。 参考:驰名商标的承认和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