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德国商标是哪几个? 汽车行业:宝马,宝马,大众,保时捷,奔驰 电子产品:西门子西门子,利勃海尔利勃海尔,博世博士 化学品:汉高 服装:阿迪达斯 保险:安联保险 航空:汉莎航空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受哪些特殊的保护? 驰名商标不仅享有普遍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而且还享有普遍商标所没有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特别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商标的商标是已经在中国注册(也未注册)的巴基斯坦人复制,模仿或翻译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及时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看到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合法地禁止其他人在不同或不同的产品上注册与自己的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且还可以合法地阻止他人使用与自己的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商标。对于以上两个通用注册商标,无权禁止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第32号解释)第1条第2项:复制,复制,复制,翻译注册的驰名商标由其他人或他们的主要部门不同或者,如果在类似产品上使用商标会误导公众,并且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以解释这种损害,则《商标法》第52条第IV款对商标造成了其他损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②企业名称注册中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其他人对商标注册感到迷恋,可以向主管企业名称注册申请注销企业名称注册。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的主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它还解决了将商标确定为驰名商标之后,商标所有者可以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名称。但是,在识别之前已形成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与驰名商标相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无权追溯,即具有存在于承认之前,并且与驰名商标相同,无法撤销。 知名商标识别请百度:超凡商标网 《商标法》第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