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权商标也是注册商标怎么办,被控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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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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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中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怎样就是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的意思是:商标侵权是指犯罪者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或阻止商标所有人使用它注册商标,其他损害商标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通常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应该知道侵权的演员也应负责赔偿。如果情况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

包含以下四个组成部分,构成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

{1}必须有违法行为,即犯罪者已经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存在损害的事实,这意味着犯罪者进行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造成了损害。出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将对权利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同时也会对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造成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是损害的事实。

3}犯罪者有主观过错,即犯罪者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所售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不法分子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关商标侵权被告该怎么办

关于确定或判定注册商标权侵权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范围是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所有考虑是否可以确定商标侵权或认为构成商标侵权的因素均在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范围内进行。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批准的注册商标和批准使用的商品。”

显然,从本条款的角度来看,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范围仅限于批准的注册商标和批准用于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范围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批准注册商标。另一类是经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两者的结合构成了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权利范围,这也决定了与被告侵权对象确定商标侵权的比较标准,从而得出其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涉嫌侵权的具体对象。判定侵权对象的决定取决于两个因素:

(1)被指控侵权的商标

(2)被指控侵权的商标中使用的商品

确定涉嫌侵权的特定客体的重要性在于确定并巩固涉嫌侵权的载体,并为下一步与商标权保护范围的比较奠定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范围一样重要,并且是确定商标侵权的另一个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允许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确定被控侵权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以及该商品和注册商标认可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还是相似。

通过确定侵权的三个基本步骤,尤其是在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以及被该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的产品进行比较之后,可以确定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有哪几种类型?商标侵权是如何认定的呢

现在起诉我侵犯商标权,我该怎么办该怎么办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商标侵权权利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在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很容易引起混淆;

(3)出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或制作他人的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替换注册商标,并将具有替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

(6)故意提供便利条件,以侵犯他人商标的专有权,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

(7)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

第六十条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的其中一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争议,需要通过当事方之间的协商解决;协商不通过或协商失败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一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侵权商品和工具,伪造注册商标,违法行为。营业额超过5万元违法营业额少于违法营业额的五倍,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有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其他严重情况的,从重处罚。出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可以证明该产品是合法获得的,并向供应商解释,并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于商标专用权侵权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当事人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生效后未履行调解书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61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任何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证据或报告调查,起诉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已经获得的涉嫌侵权行为:

(1)询问有关各方,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2)检查并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的合同,发票,帐簿和其他相关材料;

(3)对涉嫌当事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地方进行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项目;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协助与合作,不得拒绝或阻碍。

在调查和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对商标所有权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还向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可能会中止案件调查。在消除中止原因之后,应恢复或终止案件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63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应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如果侵权人的损失或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况,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金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为了确定赔偿金额,权利人尽力证明与侵权有关的书籍和材料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书籍和材料。主要由侵权者控制;侵权人不提供或者不提供虚假书刊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金额。

如果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以及注册商标的许可费难以确定,则人民法院应当判给赔偿。根据侵权情况,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所有人要求赔偿。如果被告侵权人辩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在前期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实际使用。三年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拥有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已经实际使用过,也不能证明自己因侵权而遭受其他损失,被告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您出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则可以证明该产品是您自己合法获得的,并向提供者解释,您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65条商标注册人或有关方面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他们,将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依法责令中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

第66条为了制止侵权,在将来可能丢失或难以获得证据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存证据。法律。

第6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除赔偿侵权者的损失外,还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

伪造或未经授权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徽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徽标均构成犯罪,除了赔偿侵权者的损失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已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除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处理商标事项的过程中伪造或更改或使用伪造或更改的法律文件,印章和签名;

(2)通过诽谤其他商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方式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商标代理市场的秩序来邀请商标代理业务;

(3)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和第四款的规定

如果商标代理人有前款规定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记录在信用档案中;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可以决定停止接受其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信原则,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照章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公正行使法律,诚实守信,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的国家机关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以及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

第71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审查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忽视职责,滥用职权,从事不正当谋取私利行为,非法处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审查事务,收受财产各方,并获得不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