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还可以行政认定吗,驰名商标还可以申请吗

提问时间:2020-05-09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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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9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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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中国驰名商标了,还有必要申请地方名牌吗?或者是还可以申请地方名牌吗?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认为具有被另一人违反《商标法》第13条进行注册,则可能基于《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并提交有关材料证明其驰名商标。 “换句话说,如果通过商标纠纷案件申请驰名商标,应将其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用。

3.向法院申请:除了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这两种方法外,其他所有方法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承认驰名商标,通常只有中级以上的法院才能确定。

首先,必填信息

1,营业执照副本

2,商标注册证

3.在中国使用商标的产品的销量和销售面积

4.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商标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及其在中国同一行业中的排名;

5.使用商标在国外(地区)的产品的销量和销售面积;

6.商标广告

7.商标的最早和连续使用

8.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

9,其他商标的知名证明文件

第二,驰名商标识别的整个过程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早期接触和初步判断;

第二阶段:签署佣金协议

第三阶段:申请材料的准备阶段;

第四阶段:正式宣布阶段;

第五阶段:公开报道,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宣传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并记录在《中国驰名商标》中数据库。

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有哪些区别

从理论上讲,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效力与行政承认相同。认可后,它将获得特殊保护和广告,但仍然存在5个重要区别:

1)两者的认可机构不同。

对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承认,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裁定由受理本案的法院裁定,即,商标民事纠纷的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确定有争议的商标案件。

2)两次识别后的救济渠道不同。

关于是否可以审查驰名商标的行政裁定结果或行政诉讼,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如果您对工商部门的特定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决不满意,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裁定,如果一审法院不同意驰名商标裁定的结果,则当事方可以上诉至上级法院,并再次确认有争议的商标这一事实。在第二实例中是众所周知的。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您仍然不同意第二次审理的结果,那么您也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做出新的决定。

3)识别后两者的影响是非常不同的。

通过行政渠道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将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名义予以公告。并进入国家商业网络系统行政系统具有高度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加强保护,不允许其他公司和个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 。仅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还可以司法认定吗 2017

1.两者的识别机构不同。

对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承认,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裁定由受理本案的法院裁定,即,商标民事纠纷的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确定有争议的商标案件。

2.两者确定的救济渠道不同。

目前,对于是否可以审查驰名商标的行政裁定结果或提起行政诉讼,尚无明确的规则。

如果您对工商部门的特定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决不满意,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裁定,如果一审法院不同意驰名商标裁定的结果,则当事方可以上诉至上级法院,并再次确认有争议的商标这一事实。在第二实例中是众所周知的。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您仍然不同意第二次审理的结果,那么您也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做出新的决定。

3.识别后两者的影响非常不同。

通过行政渠道识别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因此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体系中拥有强大的权威。 。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加强了保护。

通过法院案件确定的驰名商标仅由特定法院(中级法院或高等法院)审理。相反,裁定是在法院系统中还是在法院的当地事务中该部门将具有较高的权限,但尚不确定该国其他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际效力。

4.两者在重新审查或识别已知商标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就法院而言,如果一方请求保护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另一方不反对该驰名商标涉及,人民法院将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进行复议。

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如果某个案件已被确认为驰名商标,则如果受理的案件与该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另一方不反对该驰名商标,或者,如果有异议,但不能提供商标驰名商标的证据,则受理该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保护记录的结论作出决定或处理。

如果受理的案件与已经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案件不同,或者另一方对驰名商标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表明该驰名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则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查驰名商标材料并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