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使用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标局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或者注销其注册商标: ①自行更改注册商标; ②更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③自己转让注册商标; ④连续3年终止。 未经注册的商标和下列任何行为的使用,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在期限内予以纠正,并可能被通知或罚款: ①冒充注册商标; ②违反商标禁止条款; ③粗制滥造,以欺骗消费者。 社交网络提醒您合理使用商标以避免麻烦 商标法中对商标侵权行为是如何处置的 在第二次修改《商标法》时,鉴于商标侵权的严重情况,加大了查处力度,加强了执法力度。因此,《商标法》做出了以下规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调查和处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证据或报告调查和起诉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可以行使以下四个职能。已经获得疑似违规:,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有关的情况;检查并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的合同,发票,账簿和其他相关材料;对涉嫌当事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地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项目,并盖章或扣留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的项目。上述功能和权力是必要的,但在行使时具有一定的特定要求和限制。执法人员应仔细观察它们。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符合依法查处的要求。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查处商标侵权的权力时,有关各方应当提供协助与合作,不得拒绝或阻挠。这是双方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 商标侵权处罚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它们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其他干扰或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侵权人通常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应该知道侵权的演员也应负责赔偿。如果情况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因商标侵权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愿意进行谈判或不成功进行谈判,则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可以起诉人民法院,或者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某些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商标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下令立即停止销售; (2)邀请并销毁侵权商标徽标;(3)消除现有商品的侵权商标; (四)收集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或其他犯罪工具; (5)如果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或侵犯权利如果很难将行为与商品分开,则订购并监督侵权商品的销毁; (6)根据情况,处以侵权收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是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的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引起争议的行为,应由双方协商解决。那些政党,那些派对;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伪造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处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行为的,或者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有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其他严重情况的,从重处罚。出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可以证明该产品是合法获得的,并向供应商解释,并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咨询商标法处罚规定 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者的规定: 第51条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违反本法第6条的规定,在限期内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违法经营额在20%以下的,予以处罚。没收违法营业额或者违法营业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52条未经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的任何使用,或违反本法第十条的未经注册商标的使用,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并在期限内予以纠正,并可能会收到通知,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处以违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营业额或者非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罚款。 第54条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商标局关于取消或不取消注册商标的决定,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不得申请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进行复审,或者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3.复核决定生效。 商标法关于侵犯商标专有权的处罚的规定: 第六十条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争议,由当事方协商解决;如果谈判不愿或谈判失败,则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一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立即下令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伪造注册商标,以及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违法营业额少于违法营业额的五倍,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有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其他严重情况的,从重处罚。出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可以证明该产品是合法获得的,并向供应商解释,并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当事人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生效后未履行调解书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调查和处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六条为了制止侵权,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获取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存证据。 第6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除赔偿侵权者的损失外,还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 伪造或未经授权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均构成犯罪,除赔偿侵权者的损失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已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除赔偿侵权人的损失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处理商标事项的过程中伪造或更改或使用伪造或更改的法律文件,印章和签名; (2)通过诽谤其他商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方式来招揽商标代理机构业务,或通过其他不当手段破坏商标代理机构市场的秩序; (3)违反本法第19条第三和第四款的规定。 发生前款规定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贷方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可以决定停止接受其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商标代理机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照公司章程予以处罚。 第69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审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公正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并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以及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实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和纪律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论。 第71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审查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职责,滥用职权,从事不正当手段以谋取私利,非法处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审查事项,并接受其财产当事人,并获得非法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