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由谁来认定 驰名商标怎样认定,驰名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中国驰名商标如何认定,如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1.行政认可 1.商标异议裁定 机构:商标局 法律依据:“关于识别和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2003年4月17日) 第4条第1款:如果当事方认为已由他人进行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则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及其实施细则并提交证明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2.商标争议中的裁决 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律依据:“关于识别和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2003年4月17日) 第4条第2款:如果当事方认为已经由他人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则可以要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撤销其注册商标。及其实施细则并提交证明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3.商标管理中的标识 机构:商标局 法律法规:“驰名商标的识别和保护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2003年4月17日) 第5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如果当事方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况,并要求保护其驰名商标,则可以前往发生案件的城市(州或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要求,禁止使用该商标,并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该驰名商标。同时,复制其所在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商标管理中的驰名商标保护申请后,应当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未经许可,在与当事双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商标,可能会造成混淆; (2)未经许可,使用与当事方在中国注册的其他不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很容易误导公众并引起公众利益。受损害的驰名商标的注册人。 对于认为属于上述情况的案件,市(州,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案件材料提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从接受双方请求之日算起的几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的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案件材料提交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属于本案的,还可以向商标局报告。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案件,应按照《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与驰名商标保护有关的案件材料(州和州)。 对于认为属于本条例第六条第1款情况的案件,在收到市(州,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商标局。 对于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情况,应将相关材料退还给原受理机关,并应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商标法和实施条例。 2.司法认可 1.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裁定 识别权限: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争议案件审判中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上通过。(法释(2002)32号)) 第二十二条在审理商标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 驰名商标的识别应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如果一方请求保护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另一方不反对所涉及的驰名商标,人民法院将不再检查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2.审理域名侵权案件 识别权限: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民事纠纷审判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的第1182次会议上通过。(法释(2001)24号))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域名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