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 1.对于侵权者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产品的销量与产品的单位利润之和计算得出; 2.产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全面确定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和范围,停止侵权的商标声誉等因素。4.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这种证据主要证明侵权人的证据。这类证据主要证明侵权人的确切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性质,注册资本,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等。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首先,根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来确定损失。侵权人在市场上销售侵权商品会减少商标注册专用权所有人的销售量,而销售总数会因每种产品的利润而减少。 其次,根据侵权者在侵权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侵权者在侵权期间从每种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市场上出售的商品数量。在判断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时,应当加上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三,给予法定赔偿。对于某些侵犯商标专有权的案件,很难获得足够的证据来确定侵权人从侵权中获得的利益或侵权人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况,判给被侵权人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商标权的最高赔偿数额是多少 如何计算商标侵权赔偿额 1.补偿标准: 根据《商标法》第39条:“对被侵权人的损失的赔偿,赔偿额是侵权者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或在侵权过程中因侵权。失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计算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和期限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规定:“在商标侵权的情况下,侵权人可能会受到实际损失金额的索赔要求也可以用作侵权期间侵权人的利润(指除成本和税收以外的所有利润)的赔偿额。侵权人有权在以上两种计算方法之间进行选择。 ” 其次,关于利润的确定: 第三,确定销售数量: 在特殊情况下如何处理某些产品已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 1.库存。由于库存尚未进入流通领域,因此它并未引起对商标所有者市场的实质性侵犯,因此不应计入总销售额中。如果侵权人愿意以折扣价购买股票,则可以购买。否则将被销毁。 2.在寄售和分销过程中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寄售产品的所有权尚未转让。尽管它对专有权持有人的市场造成了潜在的损害,但仍将其作为存货处理。所发行产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并已实质性地进入流通领域,这对版权产品的销售市场构成了真正的威胁。总销售额应计。 3.退回侵权产品。由于产品质量的其他原因,退回的侵权产品应作为库存处理,并赔偿不少于商标使用费。 上标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交易已有13年了,您可以咨询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