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地名的商标能注册成功吗?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在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和其他含义的情况下,申请人始终包含地名,并且申请人使用其全名作为商标注册等,也可以成功注册具有该地名的商标。 。 含有地方名称的商标是否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本文是绝对禁止的条款,列出的徽标不能用作商标。 因此,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没有其他含义,不仅可以注册,而且不能用作商标。 商标中带有地名能不能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外国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因此,如果商标的地名符合上述条件,则无法注册。 扩展信息: 注册商标不得具有以下标志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并且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徽标和特定位置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2)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国政府的同意;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但得到该组织认可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除授权的内容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查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认商品质量和其他特征或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