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的论文 “汽车产品的品牌和商标策略”品牌和商标策略品牌和商标是正式产品整体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对于营销人员和消费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了解品牌和商标的含义和作用,掌握制定和实施品牌(商标)策略的原则和方法,有助于优化产品结构。(1)品牌和商标的概念品牌和商标是用于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类型和不同质量的产品的商业名称和徽标。但是,在企业的营销实践中,品牌和商标并不完全等同,商标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品牌,属于品牌的一部分。1.品牌...(略) 。 参见: 论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不仅具有通用商标的区分作用,而且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他们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它们已经为消费者和运营商所了解和信任,并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征使其经常成为侵略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此类侵权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著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做出了有效而具体的规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2(1)条规定,如果商标构成属于享受本公约保护的人的注册或使用国的主管当局的所有权, ,用于相同或在该国已经广为人知的类似产品上对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很容易引起混淆。本联盟的会员国应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根据其本国法律或应有关当事方的要求使用其职能和权力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被其他知名商标伪造或模仿的商标,这可能会引起混淆。《世贸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协定》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 1967年文本的第6-2条原则上适用于与以下标志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注册商标。只要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就表示该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有一定关系,可能会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并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执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并保护其成员。在中国注册或未注册的国家中国的驰名商标是我们的义务。一个 为了有效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巴黎保护工业产权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实际做法,这次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 ,他人的模仿和翻译在中国尚未注册如果将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用作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的商标,很容易引起混淆,则它应承担制止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 拥有知名商标的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册不同或不相似产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导致此如果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则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一个 根据同一法律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应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造成其遭受损失的注册商标,且不受本段规定的五年期限限制限制。 商标的受欢迎程度直接影响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利益。为了保护企业和经济,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会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时,在立法和司法中增加了保护措施。确保驰名商标的市场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规定》第5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防止涉嫌假冒商标案件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 具体来说,申请驰名商标具有以下保护商标的好处: 1.反对恶意抢注; 2,抵制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的影响; 3.识别相似商标更容易; 4.在提起调查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时,对提交量没有限制; 5.禁止其他公司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 6.避免电子商务中的域名注册问题。 如何做好商标监管执法和商标服务工作? 知识产权包括三个主要系统:版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版权需要进行版权注册,并且可以在创建后自动获得;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向知识产权局申请。 要进行商标监督,执法和商标服务,我们需要执行以下操作: 首先,加强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培育。根据培育一批,配套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引导企业培育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加强分类指导。同时,加强各个城市知名商标的指导和标准化。二是积极寻求政府促进,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继续促进商标质押贷款,积极发展各类商标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平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利用华东六省一市,华中六省,淮海经济合作区和合作与合作联席会议等商标执法合作网络平台。长三角的发展,加强商标数据和管理信息的交流,探索建立区域性互认性商标价值评估机制,加强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建立重大商标案件侦查协调机制,共同建设商标保护网络。第四,加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引导全省企业开展海外商标注册,增加安徽企业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同时,建立商标海外权益保护机制,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继续增加对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提高对商标的监督和保护水平。一是围绕农业商标,地理标志,食品商标,药品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及时发现重大案件;及时转移涉嫌商标犯罪司法。充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二是研究实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督。依托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开放,完整的信息代理机构诚信数据库,对代理机构进行分级管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保护客户和商标代理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大力开展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并在省级商务系统中开展世博会的特殊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为成功举办世博会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第四是实施商标授权操作系统。2010年,全省所有辖区内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场,应当实施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登记市场管理单位的主要资格以及商品商标的产地和购买渠道。作为一个单位,建立商品商标档案,探索建立制止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的长效机制,并有效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研究和颁布“重大商标案件交易服务制度”等制度,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 第三,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扎实推进“一个多标准”工作,促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申请和注册数量的不断增加,加强对涉农企业商标的保护,查处农业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办案,为加快安徽省知名农产品的种植商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指导,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检查,依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并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市场信誉。三是支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利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加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收入。 第四,规范和完善驰名商标的评估,提高驰名商标的质量和声誉。一是严格按照《安徽省著名商标初步审查程序》的要求和规定,加强对驰名商标初步审查质量的评估,制定相关的评估方法,提高驰名商标的质量和声誉。二是进一步完善著名商标审查专家数据库,提高审查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按照成熟批次,一批批次和一批批次的原则,完善和完善驰名商标的申报程序,并按照专利申请的时间顺序组织审查。自治市。 第五,支持安徽省商标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商标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一是指导有关县市为市商标协会的成立做准备。二是加大对省商标协会会员单位的防伪权保护和商标申请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