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毒树毒果理论 毒树理论的发源地是美国。所谓的“毒树之果”是美国刑事诉讼中某种证据的直观总结,意思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的供认,这些供认是通过非法手段,例如通过酷刑逼供而获得的。二手证据(派生证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供认是毒木,从中获得的二手证据是毒木的果实。简而言之,作者认为毒树是非法获得的犯罪证据,毒树的果实是指从毒树线索中获得的其他证据。 刑诉法理论中的毒树之果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毒树之果,请大家解释一下 “毒果树”是美国刑事诉讼中某些证据的生动概括,意思是“根据酷刑和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认罪以及获得的二手证据(衍生证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供认是毒木,从中获得的二手证据是毒木的果实。 这是证据法律知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涉及毒树的问题需要详细确定。特别是在民事案件中,基于有毒树的证据不起作用。证据应视为未经证实的证据。在非常大型或重大的刑事案件中,毒树的果实有时会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影响法官的定罪和量刑版本。非法取证的结果。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原则和权衡取舍。中国已经采用了这样的法律原则,但在实践中往往不够好。 毒树之果是否排除 规则 应该排除在外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和适用的证据原则,并根据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毒药树”必须已被法院拒绝,而“毒树的果实”自然地,没有人愿意种下“有毒的树木”。并且如果“有毒的树果实”仍然可以喂食,那么“有毒的树”将不会消失。当然,拒绝“毒树之果”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出率,但是否会影响司法公正却不敢任意。司法公正对于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为了提高检出率,如果允许司法人员以非法手段允许或默许获取证据,则完全违背法治精神。因此,拒绝“毒树之果”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检出率,但从长远来看,这是为了实现更有效和更广泛的司法公正。因为司法公正,所以关键在于是否可以限制公共权力不被滥用。是否可以限制公共权力取决于能否平等地尊重每个人的生存价值。平等尊重每个人的生存价值也可能是我国能否真正实现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标志。拒绝“有毒树木的果实”也是我们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