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问题甲企业出售一项商标权,所得价款为1 200 000元,应交纳的营业税为60 000元 您不太了解,公司可以将其商标权作为“主要业务”出售吗?使用此主题显然是不合适的 条目如下: 营改增后,处置商商标权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借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贷款:应付税费---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转让商标权应交纳的营业税计入哪个账户? 转让商标权应缴纳的营业税,计入借方银行存款和贷记无形资产; 根据《中华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本条例规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应本法规应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无形资产转让的税收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的转让,版权的转让和商誉的转让。因此,商标权的转让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请作出出售商标权的会计分录 借款:银行存款 借款:累计摊销 贷款:无形资产-商标权 贷款: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或“损益”帐户。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必须单独列示。属于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付款应及时记录,不得作为小件生活用品或其他不符合系统要求的费用预留。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进行,可以根据各种收入在该科目下建立详细的科目。 扩展配置文件:获得 商标权的三个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权的原则,意味着商标权是通过使用商标自然产生的,并且商标权是基于商标使用的事实而建立的。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由于注册事实而确立了商标权的事实。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 (3)混合原理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意味着,在确定商标权的建立时,要同时考虑使用和注册的事实,可以通过注册或使用来创建商标权。 。 有两种获取商标权的方法: (1)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商标权的原始获取,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获取,是指商标权的创建,其建立不是基于他人现有的商标权或他人的意愿。 (2)商标权的后续获得(也称为商标权的获得)是指根据他人的现有商标权和他人的意愿取得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