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是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的;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则可以确定侵权人从侵权中获得的利益确认: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则应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况,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金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了确定赔偿金额,权利人尽力证明与侵权有关的书籍和材料主要是侵权人拥有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书籍和材料。侵权人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和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金额。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注册商标的许可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判处三元以下的赔偿。根据侵权情况赔偿人民币万元。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1.赔偿金额确定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是根据权利人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 (2)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则侵权确定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 (三)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可以将补偿量确定为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量的大于一倍且小于三倍。赔偿金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二,如果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注册商标的许可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判处其少部分赔偿。根据侵权情况赔偿三百万元以上。侵权利润计算问题为计算侵权人的侵权利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以下简称“侵权法”)简称“解释”)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和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如果无法确定商品的单位利润,则计算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表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通常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应付款销售收入的计算仅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所售商品的收入不包括库存。 “尽管以上两种计算方法不同,但它们的基准都是侵权和利润。但是,在业务运营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三种:主营业务利润,总利润和净利润。主要经营利润是指扣除成本后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应作为销售补偿款的一部分退还所得税,应扣除其他费用,不退还产品销售税。净利这意味着利润不仅应从成本中扣除,还应从其他费用中扣除,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应作为补偿。在通过侵权获得赔偿的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务利润作为侵权赔偿额较为合理。不必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而缴纳非本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税,也可以帮助制止侵权行为。但是,在商标侵权的情况下,商标侵权的对象仅是商标所有者产品中的一种或几种产品,而不是全部产品,因此应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更实用的计算公式为:侵权利润=侵权期间的销售总额×侵权商品的分配比例×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所占比例是指侵权商品在全部商品中所占的比例,根据以上关于侵权所得的讨论,侵权期间的销售总额与侵权商品所占比例的乘积为:上述主要营业利润。